商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涉恶类案件6人获刑,寻衅滋事、敲诈……

3月7日下午,商城法院举行“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对5起涉黑恶类犯罪案件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获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季、县法院院长李振、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兴日、县公安局局长董志刚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内媒体参加活动。

商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涉恶类案件6人获刑,寻衅滋事、敲诈……

商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恶类犯罪案件6人获刑

商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涉恶类案件6人获刑,寻衅滋事、敲诈……

商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振代表商城县人民法院对该5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该5起案件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上访等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商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涉恶类案件6人获刑,寻衅滋事、敲诈……

1被告人熊某某敲诈勒索案

2016年3月,被告人熊某某及所在村民组居民,以被害人翻建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为由,多次阻挠施工并索要“补偿款”, 迫使被害人停工;被害人被迫于同年6月17日将20万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熊某某等人,后熊某某伙同他人将该20万元钱进行分配,其获得赃款4000余元。

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被告人徐某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徐某因琐事与其婆弟王某坤夫妇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在法院判决王某坤夫妇对其民事赔偿后,其以要求追究王某坤夫妇刑事责任为由,于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多次赴京到天安门、中南海、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国家重要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非法上访,被信阳市委市政府驻京信访工作接待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及其天安门地区分局和西城分局训诫五次;被商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次。

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3被告人黄某财、黄某彬寻衅滋事案

2017年5月10日,被告人黄某财、黄某彬在商城县城关镇“本色酒吧”门前,伙同叶某某(已判刑)酒后无故对雷某、漆某等人实施殴打,致雷某头部及双眼、漆某口腔等部位受伤。

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财、黄某彬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财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彬有期徒刑一年。

4被告人张某寻衅滋事案

2017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商城县产业集聚区“夜宴KTV”内唱歌、饮酒时,因对工作人员不满,将吧台前的工艺品、酒水牌等物品毁坏,并驾车追逐、拦截该店老板江某辉的车;后被告人张某无故用木棍将被害人谢某某停在江某辉家附近的面包车车窗玻璃砸毁,并伙同他人将该车辆毁坏。

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被告人朱某某寻衅滋事案

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朱某某先后7次借故生非,对8名被害人进行随意殴打,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并用铲车堵住其村部门口,破坏正常办公秩序。

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商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涉恶类案件6人获刑,寻衅滋事、敲诈……

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

活动结束后,商城法院召开“商城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该院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商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涉恶类案件6人获刑,寻衅滋事、敲诈……

以上几起案件只是商城法院从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一个缩影,进入新年以来,商城法院已对涉嫌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罪名的13案21人进行了公开审理,一批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有力推动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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