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檢察官因包庇受賄2300萬新台幣獲刑12年

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長期包庇電玩業者,受賄2300萬元(新臺幣,下同),一審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0月16日撤銷原判決,但陳玉珍和同案被告、涉嫌洗錢的郭學廉仍分別獲刑12年、6個月,本案可上訴。

台湾女检察官因包庇受贿2300万新台币获刑12年

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臺灣《聯合報》記者王宏舜攝影

陳玉珍曾指責臺灣司法部門、律師代表“綁票拉票,吃相難看”,名噪一時,但她卻是臺灣首位因貪汙被判刑的女檢察官。

此前,新北市電玩業者施永華被控通過毛姓警官認識陳玉珍後,從1999年12月起,每月行賄25萬元,獲陳玉珍包庇。施永華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間曾開另1家電玩店,也按月行賄陳玉珍10萬元。

陳玉珍為包庇施永華,將施永華所涉案件不斷分給自己,讓其他檢察官無法介入偵辦,截至2006年6月底,累計受賄2300萬元。她為逃避查緝,借用不知情的同學郭學廉等人賬戶,分散存入贓款。

郭學廉一審時被判6個月徒刑,但他否認“替陳玉珍洗錢”。而施永華因自首並願接受懲罰,獲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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