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把小孩整殘,上街要錢,抓住人販子以後怎麼辦?

勇敢的心64619861


人販子是人見人打的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人人得而誅之亦不為過!

如果拐賣了我的孩子又被我抓住了,我會失去理智殺了他的,就算把牢底坐穿也絕不容忍人販子逃脫,不然怎麼對得起我那可憐的孩子呀!

人販子乾的是罪惡的勾當的,把孩子弄殘更是不可饒恕,如果殺了人販子就是見義勇為,為民除害!

孩子殘廢了,就毀了孩子的一生,毀了一個家庭的希望,讓他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罪惡的人販子是不可饒恕的。

希望有一天,沒有買賣,沒有傷害!

我覺得我們應該對買家也要嚴加管教,打擊買家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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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遇上了,在能保證我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肯定是想辦法控制住他,防止他再次逃跑,那抓住虐打一頓是肯定的,然後報警,畢竟我沒有生殺大權,但是他要敢再跑,如果我手裡武器,興許我就會弄殘他,這跟觸不觸犯法律無關。

拐賣人販子把小孩整殘

起初還天真的以為那些被拐賣的孩子只是賣給了偏遠山區或沒有孩子的夫妻,可到後來我才知道,還有這樣一個靠拐賣小孩兒然後毆打致殘後上街要錢的行業。先不說上街要錢的事,就單獨說將一個好好的孩子截去四隻或致其殘疾這件事,我覺的槍斃人販子5分鐘都不解恨,如果我能相應的權利 ,我都想建議回覆凌遲除死這個殘忍的行為,專門用來處死人販子。

早些年,我在蘇州某街道曾看到一個雙腿彎曲的孩子在街邊乞討,我看著真的很可憐,也施捨給他一些錢,但沒有往深了想,現在回想起來,那特麼就是人販子乾的好事。當時看著是真可憐,起初以為他是小兒麻痺什麼的,但那時候歲數小,思想單純,只知道那個孩子很悽慘,但現在想來,那明明是一個正常的孩子卻被人販子給毀了一生,並且淪為賺錢的工具。


抓住人販子以後怎麼辦?

其實開頭我就說了,抓住人販子肯定交給警察,但是在交警察之前,我指定不會讓他消消停停的等著警察的到來。再說的殘酷下,你說你作為人販子,拐賣孩子就拐賣了,不管啥原因,但是你把一個活生生的、四肢健全的人給致殘,然後讓其終身為你討飯,這是咋想的?這得多麼的喪盡天良才能幹出這種缺德事,祖宗知道不得從墳墓裡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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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孩子的父親,如果哪一天真出了這樣的事情在我孩子身上。我不管法律允不允許,不管是否善良的人性道德,我這輩子只想一件事,它怎麼動的孩子,我雙倍還給它,然後弄死它。我一輩子牢底坐穿都可以。保護這弱小的生命,從她出生那一天開始,就是我這一輩子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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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抓到人販子要把他背後的所有團伙都找出來,如果不招就每天用各種折磨!逼他說出來!而且以後只要是販賣人口故意弄殘孩子乞討者都處以極刑!

另外,乞討的孩子一定不要給錢!!!如果你可憐他心疼他就買吃的送穿的!請不要給錢!你給的錢只會助長以後更多的孩子付出相同的代價!希望這一點可以告訴你所認識的人都不要給錢!這樣人販子收不到錢就會遺棄這些孩子,只有他們不在控制這些孩子,救助人員才好下手解救!才會讓更多的孩子免於災難!

推我上去讓更多的人看到,不要讓你的善良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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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網友說,抓到人販子暴打一頓,整死他。大家對人販子的痛恨是可以理解的,但真要遇到這種情況,還是直接報警為好,如果你“懲罰”性的把人販子打傷了,你的正義之舉可能會觸犯法律,達到輕傷以上的自己構成犯罪,可能還要賠償人販子錢,到時就得不償失。當然,你在抓捕違法犯罪分子過程中人販子抵抗的,造成人販子受傷,不承擔責任。

圖為:1歲男嬰被人販子搶走 男子賣房賣車花百萬尋子13年

接下來,針對提問中人販子的處罰,解答如下:

1、拐賣兒童的,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涉及法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2、收買兒童,造成兒童殘疾從事要錢的,涉嫌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故意傷害罪。


四哥有法說


說說怎麼弄殘人販子:

第一步:先使用刮土豆條的工具把人販子全身刮出食指指甲大小的口子(不能把他刮死,不能刮頭等重要組織,不能危及生命)

第二步:使用注射器在刮好的口子裡注射蜂蜜,針筒的針不能太細(前提保證人販子意識清醒)

第三步:把意識清醒的人販子放置到一個有較多螞蟻的地方或透明容器內,這時粗的針管注射形成的孔是可以讓螞蟻通過的。

然後就可以聽見撕心裂肺的慘叫了。

(不要把他弄死了醫好後重復實施)


辯天行者


特別是當人們一提到人販子將拐賣來的兒童用殘忍的手段,人為的將孩子的手腳弄斷弄殘,或者是大面積燙傷燒傷孩子的皮膚。就恨不能食其肉,剜其心,活剝了他們都不解恨。

人販子抓住人們同情憐憫孩子的心理,為了滿足他們過上奢華的生活,用酷刑逼迫著被他們弄殘疾的孩子沿街乞討,並規定孩子每天乞討的錢物數量,達不到就拳腳相加,使孩子長期處於在飢餓之中,骨瘦如柴慘不忍睹。孩子在魔爪的控制下,從此過上了暗無天日的生活,有的孩子不堪負重,竟被活活折磨致死。

有的失去孩子的家庭,為了尋找孩子,弄得家徒四壁,甚至夫妻反目。一些年老體衰的祖父母,由於思念孩子,悲切過度,竟一命嗚呼。人販子的惡行使原本好好幸福的家庭,弄的是蕩然無存。

他們的行為和敲髓吸血的惡魔沒什麼區別,已經到了萬夫所指天怨人怒的地步。

抓住他們就沒有理性可講,就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人販子犯罪,比製毒販毒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如果我們的極刑有千刀萬剮的話,就應該將他們點天燈,才能徹底剿滅拐賣兒童這一刑事犯罪。


老蔣閒言


這是滅絕人性的反人類行為。畜牲也做不出令人髮指,絕不能容忍的行為。

看到這個題目,聯想到這惡毒的行為,十二萬分的憤怒。自然而然想起前不久看到新加坡的鞭刑。真想要是我們國家也有,一定要用在這些人身上才好。

對於人販子,我從中央電視臺等著我的節目中看到,並瞭解了一些。說實話骨肉分離,那種痛,那種苦和愁,感同身受。每次止不住流淚哭泣。對人販子的懲治,我主張必須用重刑,對那些把孩子弄殘,以便乞討的行為更必須嚴治,重治。對犯罪分子的善,就是對正義的惡。

我曾經設想,應當設置一個機制。發現殘疾兒童在街上乞討,應當報警,讓警察來調查事情的原委。對殘疾人兒童採信DNA信息存入信息庫,並呼籲那些走失兒童的家屬,也同樣採集DNA信息入庫。這樣可極大的避免,這些被販賣兒童及其家屬的骨肉分離之痛。也讓販賣兒童者失去市場和謀取黑心錢的機會。這樣也許能更有效地打擊殘疾兒童,乞討背後的操縱人。發現一例,調查一例,弄清一例,該送福利院的送福利院,該遣返回鄉的遣返回鄉,查請處理幕後人,操縱人。絕不袖旁觀。

對人販子就要如處理販賣毒品一樣嚴厲。甚至要更嚴些。人販子對社會的危害,對當事人家庭,對受害兒童的毒害和毒品相比有過之無不及。

公平正義需要我們一起來維護。做個有擔當,有責任的正能量的人。




雪化了是春天Lee


抓住人販子,就一個字,殺!!!!!!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抓住一個殺一個,抓住一對殺一雙,抓住女的殺,抓住男的殺,抓住老的同樣殺;偷男孩的殺,拐女孩的殺,男女都偷,殺一遍翻過來再殺;白天偷的,白天殺,夜晚偷的當場殺;大刀殺,小刀捅,兩把菜刀輪著殺;求饒也殺,救命也殺,嘴巴硬的慢慢殺;磕頭也殺,下跪也殺,撒潑打滾追著殺;殺出一個社會安寧,天下無人販子。



小呆呆向前衝


如果我抓到人販子,我會交給被拐賣孩子的家長。交給警察很多時候是在保護人販子的人生安全。假如我的孩子被拐賣了,人販子又被我抓住了。嘿嘿,我相信只要是人,就有妻兒老小。沒有的也總會有那麼一兩個在乎的人。讓人販子眼睜睜的看見他的孩子,父母,妻子因為他的行為而被活生生的折磨致死。這才是對人販子最好的懲罰。最好國家立法,販賣人口,移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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