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兩套房產出租,每月經濟來源過萬,男子徐力卻自覺生活困難,將親生女兒遺棄在醫院一年半。
他稱,當時看到出院通知上醫藥費太多,自己覺得家裡經濟條件不好,就沒有去醫院接孩子。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交了300元手續費父親把孩子丟在醫院
徐力在上海的一家養老院工作,2001年與妻子施文結婚,其妻原來有智力殘疾,每月領補助生活。次年,兩人生了一個兒子,他們的兒子被查出為智力三級殘疾。
2016年,施文再次懷孕。當時產檢時,因施文腎功能不全,還有高血壓和糖尿病,醫生建議終止妊娠。之後,醫生多次說明其妻子病情的嚴重性,以及這種情況下妊娠的危險性,但徐力沒有聽勸,依然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其間的治療費用,徐力夫妻二人一直未繳納。
2016年5月,女嬰可可早產出生,施文被送進醫院進行剖腹產。可可生下來便有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壞死性小腸結腸炎等病症,醫院建議將可可轉入某醫院進行治療,產婦則留在生產的醫院住院養病。
徐力跟著醫生把女兒送到新醫院,
交了300元手續費,留下聯繫方式後就走了。之後,徐力去醫院送了一次可可用的東西,就再也沒有去過醫院或者詢問過可可的病情。(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這期間醫院多次聯繫徐力,但一直都聯繫不上。直到2016年6月20日,醫院再次聯繫時,家屬表示願意與醫院討論可可的病情以及繳費的問題,但是徐力還是沒有出現。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醫院多次打電話、發短信或者寄信等方式聯繫徐力,通知他將可可接回,但都沒有得到回應。
徐力的妻子出院後,社區工作人員發現徐力夫妻將女兒丟在醫院,於是多次勸說他們去醫院看望女兒,並建議他們主動與醫院商量治療費的問題,但都被徐力以家庭經濟困難、可可無法落戶為由拒絕了。
家裡兩套房,月入萬元自覺生活困難
2017年6月初,檢察官在與區衛計委聯繫工作時,發現徐力將女兒丟在醫院不管,涉嫌遺棄。於是對該案啟動立案監督。
檢察官通過社工的調查發現,徐力所住房子系其妻及岳父拆遷所得,該房是一套重點學校的學區房。2002年大兒子出生後,戶口就落在了該房處。
2014年,徐力又得一處房產,並將夫妻二人的戶口遷至此處。之後二人的兩套房子均以每月2500元的價格出租,而自己則搬至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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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瞭解到,徐力每月的稅後收入為4000元,另外單位偶爾還有一些其他費用的發放。徐力的妻子和兒子均因智力殘疾享受補助,每月共有約3400元。
檢察官帶著心理諮詢師和社工多次找到徐力,對他開展司法訓誡和親職教育,直至2017年10月,在公安立案之前,徐力將可可的戶口遷入自己的一處房產。
徐力說,女兒的戶口是可以落在一處房產的,但是想著讓女兒上好學校,就想把女兒的戶口掛在校區房,但是由於岳父不同意,就一直拖著沒有解決戶口問題。
徐力說:“當時收到醫院的出院通知後,看到上面寫的醫藥費那一欄覺得太多了,我家現在經濟條件也不好,而且現在孩子的戶口還沒有著落,我就沒有去醫院接孩子。”
法院判處徐力犯遺棄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8年2月,徐力至醫院與院方討論醫藥費的解決方案。通過醫保和少兒住院基金的幫扶,徐力支付了部分費用並承諾償還剩餘醫藥費後,他便將可可接回家中照顧,並承諾履行撫養責任。
2018年3月,上海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遺棄罪將徐力起訴至區法院。
經審查認定,徐力本身具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並有房產和固定住處,卻為了逃避支付醫療費的義務,明知女兒已治癒疾病,具備出院條件,但在醫院多次聯繫催促時仍拒絕接聽電話,不聞不問,故意將女兒滯留在醫院一年半多,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量刑建議方面,承辦檢察官考慮到徐力有坦白、主動接回孩子等從輕情節。同時,因妻子身患疾病,照顧孩子的重任落在徐力一人身上,故建議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適用緩刑,並要求其在社區矯正期間接受親職教育。
日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遺棄罪判處徐力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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