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些社保缴纳陷阱,别中招了!

大家都知道,职工社保是强制缴纳,不仅是公司强制,而且在国地税联姻之后,强制的力度更大了。然而,依旧有那么一些公司“顶风作案”,接下来助手君就来跟大家说道说道职工社保缴纳背后的一些潜规则。

看看这些社保缴纳陷阱,别中招了!

首先,熟悉一下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事件为保险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五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所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声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点是无效的。

看看这些社保缴纳陷阱,别中招了!

创意配图:社保卡

其次,社保这些缴纳陷阱,你要拒绝跳坑!

1、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2、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入职时,可能自己的档案还没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如果单位称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你缴社保时,你要明白: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3、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当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拒绝为你缴社保时,你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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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五险一金,收入改革

除了以上这些,其实还有很多,不过在国地税联姻之后,其它的“套路”基本已经被堵死了。所以大家要注意。那你有被这些陷阱套路过吗?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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