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賣給外地人,已轉戶,能收回嗎?農村宅基地?

123拍蒼蠅


從法律上來講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只能與同意村集體成員間進行買賣,並要有本村
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准才可以進行買賣,所以把宅基地房屋賣給非本村村民本來就是違法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

根據一個案例來說說農村宅基地買賣那些事。

案例:

老王頭1990年以8000元的價格將自己宅基地上的正房六間、東西廂房各兩間及院落出售給了城裡人老李。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並經過了當時村長和書記的簽字認證,由老李保留。2002年老李經過村委會的批准,花費人民幣20餘萬元對自己購買的房屋及院落進行了翻建。2015年老王頭聽同村小劉說“您不能把自己的宅基地賣給城裡人,宅基地現在太值錢了,還不趕緊要回來!”老王頭就是否能夠要回宅基地及房屋向律師進行諮詢。

農村私有房屋的買賣必然涉及房屋所處宅基地的交易,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關聯,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用於解決農村村民基本的居住問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者變相取得。民事行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老王頭和老李買賣宅基地房屋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故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本案,老李雖然對涉案房屋進行了翻建,但非滅失,系基於原宅基地而進行的建設,不屬於不能返還的情形,故老李應將涉案房屋返還給老王頭,老王頭亦應向老李返還8000元的購房款。

就老李翻建房屋所花費的20餘萬元的處理:1、如老李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經法官釋明,仍堅持認為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就該項損失其可另案向老王頭主張賠償;2、老李亦可以在無效之訴中提出反訴,向老王頭主張締約過失責任,法院會根據雙方過錯,結合誠實信用原則,對締約過失責任進行分配,從而確定賠償數額。


東友律師事務所


【愛農幫說】

如果已經完成轉戶,那麼房子是無法進行收回的。

至於宅基地,如果你賣給了非本村戶口的人,購買房屋者具有房屋的產權,但是對於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具有限制。購買房屋的非本村戶口者不能對房屋進行翻新和重建,直至房屋倒塌,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除非購買宅基地的人能夠把戶口遷至本村。

因此農村宅基地要想擁有買賣後的合法繼承使用權,必須是在同村戶口範圍內進行交易買賣。

賣房者需要注意

農村房屋的升值空間很大,在決定賣出前一定要想清楚;同時,城市的房產屬於剛性需求,如果大家能夠確定自己能夠在城市或者當地的縣市買房安家,可以考慮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賣,如果不能確定則要三思而後行。

買房者需要注意:

買別人家的地一定注意讓賣房者保證能夠順利過戶,否則這宅基地即便你花了錢也與你沒有任何的關係。而且隨著農村宅基地的緊俏性,賣房者要是真的翻臉不認人,那你只能竹籃打水一場空,最多能夠要回買地的那些錢。

更嚴重的是宅基地沒有過戶,買房就在上面著急建房,最後可能地不是你的,房子無法辦理產權證,房子也不是你的。

如果說不確權,如果哪一天國家要徵用你建房的宅基地,佔用的補償款肯定是給戶主的。最後拆的是你的房,補償款卻是別人拿,遲早都會出現糾紛。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啟發,關注【愛農幫】,發表自己對該問題的觀點、看法


愛農幫


作為專業律師,題主的問題經常有人諮詢,而且我也多次代理類似案件,情況各異,比較複雜。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儘管歸村民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村民因居住需要向集體申請宅基地,經村委會同意並縣級政府批准,而無償取得,屬於村民的福利。



因此,法律禁止農村宅基地買賣,而且一般情況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

但同時,法律允許本村村民之間轉讓宅基地及房屋,但轉讓者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而且受讓者還需滿足一戶一宅。這樣規定的原因是土地性質沒有變化,鍋裡轉。



特殊的情況是宅基地轉讓后土地被徵收,土地性質變化,買賣合同有效。

儘管宅基地買賣合同一般無效,但受讓者仍可獲得土地升值帶來的利益,一般可獲得70%,常見於拆遷案中。



說到題主的問題,是不可能推翻原買賣合同的,原因上面已闡述,因為受讓者已遷戶,已變為集體組織的一員,而且遷戶是要村委會同意的,所以這種宅基地及房屋轉讓自然有效,受法律保護!


童律師會客室


肯定不能!不要臉的事不能做。(覺得回答得好就為我鼓掌👏,就關注我吧)

問:農村自建房賣給外村人,能收回不?

答:不能收回,請尊重契約精神!

根據描述,你把農村老家的房子賣給了非本村的人,目前反悔了(首先要強烈鄙視👎這種毀約的想法),但已經轉戶。

你並沒有把問題描述清楚,轉戶是指你把戶口轉走了,還是對方把戶口遷到村裡了,抑或房子已過戶給了對方。下面分情況討論。

一、如果你說的是你把戶口遷出了

如果你說的已轉戶是指你把戶口遷出,那麼,不好意思,你不屬於村裡人了,你的身份變得和對方一樣,都是外村人了。

就算對方買你的房子不符合法律規定,協議無效,那麼就算要收回,你也沒有資格收回!!!因為你目前也不是本村人,也不能享受宅基地。

房子是私人財產,對方頂多是買了你之前的房子,和你已經沒關係了。

二、如果你說的是對方把戶口遷村裡了

你更沒機會了,人家已經是村裡人了,和你的身份一樣也能後享有宅基地,符合法律規定。

三、如果你說的是房子過戶

房子過戶了,不管怎樣,已經算別人合法的財產。根據“地隨房走”原則,對方可以繼續享有宅基地,直到房子倒塌,你就慢慢等吧。

就算等到那一天,可你曾出賣過房屋,你也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也就不能在原址修自建房了。

綜上所述,你要不回來了。還是不要做這種為人所不齒的事了,否則房子事小,在村裡名聲怪了事大!!!!

刺楸,三農問答達人。以專注的精神致力於三農問題解答,關注我瞭解更多三農知識,謝謝。

刺楸


農村房屋,一般來說,不能賣給外地人。但已經辦理了轉戶(過戶)手續,說明已經獲得了政府批准認可,房屋已經完全屬於買主所有,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了,已不能主張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下,還想把房子收回,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對方願意把房子退還給你,同時你把購房款退還給別人。這種方式,等於你再花錢從買主的手裡把房子買回來。



土磚家


你想什麼了,房子都己經賣給人家了,現在又想收回了,還問能不能收回,你想可能嗎?我現在就明明白白的告訴你。不可以,當然不可以。

任何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了法律的效益。宅基地既然簽訂了合同,又己經過戶轉為了他人名下,你就更一點兒希望都沒有了。外地人怎麼了?宅基地怎麼了?

請問:當初賣出宅基地這是不是事實?收到的錢裝在你自己的口裝裡這是不是事實,房屋賣給了外地人居住了,這是不是事實?那麼諸多的事實擺在面前,為什麼不守信用?為什麼不遵守合同?為什麼要反悔呢?

賣出去的宅基地,就如同賣出去任何東西是一樣的。豈能隨意反悔,隨意收回,又豈能拿國家條款來當擋箭牌,辦得卻偏偏則是不實事求是,不守信用,不仁不義之舉呢?為何視協議、合同、事實、道義而不顧呢?

這分明是在[利益]面前,喪失了做人起碼的人格[尊嚴],一點的[原則]都不講,一點的[誠信]都沒有,一點的[事實]都不管。完全是黑白顛倒,口中高喊法律,實際卻是無視法律,完完全全的耍賴行為,根本沒有一點的道義而言。

是的宅基地是升值了,但你要知道,房屋的增值早己是遍佈全國性的。當初如果你不賣給人家宅基地,人家會在市內其它各處購買,同樣會升值的,並且那升值的[概率]和[倍數]會遠遠超過你那宅基地好不好?

現在房屋漲價了你想到找人家要回來了。試問:如果你賣後的宅基地[降價]了呢?你會主動收回宅基地,把錢退再如數[退還]給對方嗎?答案是肯定的,你肯定不會。那麼為什麼明知不為而為之呢?為什麼一切便宜,都想讓你佔走呢?

總是有些人以集體的土地為藉口。那麼我問你當初幹什麼去了呢?為什麼要無視法律,無視條款,無視集體財產,私自將賣出去[宅基地]的錢款佔為己有了呢?那時你怎麼不說你的宅基地並非是你的財產,應是集體的,你宅基地房屋賣後所得的錢款應如數交給集體才對了呢?難道你以為你個人就代表集體了嗎?


還是請不要再拿集體說事兒了,再拿[條款]當[保護傘]了,再拿城市人不允許買農村宅基地當[藉口]了,還是請別再鑽法律的空當,去辦那些見不得人的毫無道理 被人戳脊梁骨之事了。

記住:既然房屋己經賣出,即然錢財已經裝入了你自己的腰包,那這賣出去的宅基地與你根本連半毛錢的關係都沒有了,還是別吃著盆兒裡的看著碗裡的,左右都是你的了。

我相信法律永遠是實事求是,永遠會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的。絕對不會助長出爾反爾,說了不算,算了不說,任意撕毀合同之行為的,這一點你大可放心好了,不要再抱任何幻了好嗎?

今天語言雖然是嚴厲了些,但是事兒就是這麼個事兒,理就是這麼個理。不同意見歡迎探討。


白雪姐姐




農村宅基地雖說國家有規定,只有在本村集體戶口中可以轉讓,可你和村委會卻明知故犯,私下將房子賣給外地人,並已過戶。這在法律上來說,以是他人財產。現在你想要收回房子道理上說不通。法律上也不予以支持。有道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覆水難收啊!

假如你真的想收回房子,除非擁有者本人同意,用當初十倍或二十倍,甚至更多的錢贖回來,否則你是白日做夢。


月季正紅


按照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買賣私房屬於市場經濟交易範圍,按照物權法有關規定:私人有支配私房處理的權為。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有安全的情況下,在社會主義國家內可以自由買賣,買賣私房並沒有買賣土地所有權,買賣私房只買賣私人房屋土地使用權並沒有侵害集體的利益,這種城鄉人買賣私房的市場經濟自由交易行為,應該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至如所謂“土地管理法",私房不許賣給外村人,不是市場經濟,更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土地管理法與憲法相比,土地管理法是下位法,憲法是上位法是最高的法律,按照憲法規定: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所以,對於違反憲法的"土地管理法”,可以不執行。外村人辦了買賣私房過戶手續,賣房人更無權要回,買賣要講誠信,不講誠信的人,還是不來往為好,不交易為好,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解德麟


我在外面做生意,也在當地買了一幢二層半的農民房,只有一份協議,但我一點也不擔心賣家反悔,如果他要回去也可以,高於市場價就行,如果走法律對我不利也行,就用我一條命換他全家,開什麼狗屁玩笑,我一家人辛苦那麼多年賺錢買的房子,你想收回就收回。


黎明147434944


這是怎麼樣的一種思維。這是什麼樣的一種誠信哦!把農村的房子賣給別人。而且還轉戶給人家了,這時候你還想要回房子。我真不知道此時的你是怎樣想的。你這種反覆無常言而無信的人,不知道要受到多少鄰里街坊的指責。
世上總有那麼些人見利忘義,沒有仁義道德,自己做過的事,回頭看,吃虧了,立即想到返悔,這是出於什麼目的,還不是想多要回幾個錢兒,彌補自己當時賣房子的損失嗎?這種為人是缺乏誠信的,現在的社會一再強調誠信。就是你這麼一個言而失信的人。反思一下的話,你是不是應該感到羞愧呀。我奉勸你這種想法立即收回,別討無趣。還是為自己當初的決定,堅守原則吧,別去找人理論,也別妄想要回房子,不管有什麼樣的利益,也不能丟掉做人的底線。如果你認識到了自己的這些,還是默默承受吧。畢竟房子已經不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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