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雲網確認國畫大師汪國新作品訴訟案終審判決:所涉3000萬權益歸屬原老闆孟凱關聯公司

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毅波)對於本報昨日獨家報道的國畫大師汪國新作品訴訟案終審判決一事,中科雲網10月15日下午發佈公告予以回應。

中科雲網表示,公司於 2018 年 10 月 15 日關注到新京報刊登了標題為“《國畫大師汪國新作品訴訟案終審判決 燕山紅被判向中科雲網返還 3000 萬元》”的報道,該文對北京市第二 中級人民法院就北京燕山紅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山紅”)等合同糾 紛作出判決的事項進行了報道,部分網站進行了轉載。經核實,本公司針對上述報道事項說明如下:

中科雲網確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18)京 02 民終 4200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維持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 初字第 697 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二、撤銷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 初字第 697 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三、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北京燕 山紅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向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返還 3000 萬元;四、 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燕山紅文化發 展有限公司返還涉案《汪國新藝術品清單(國畫)第三批》和《汪國新藝術品清單(書法)第三批》中載明的 20 幅作品,不能返還的,按照涉案《合作銷售詩 書畫協議》附件 1 約定的汪國新銷售作品價格標准折價賠償;五、駁回中科雲網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7 年 12 月 27 日,西城區法院出具(2015)西民(商)初字第 697 號《民 事判決書》,判決:“一、確認原告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 燕山紅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合作銷售詩書畫作協議》於 2017 年 12 月 27 日解除;二、被告北京燕山紅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 原告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萬元,並按照年利率 6%的標準支付上 述款項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損失(以 3000 萬元為限);三、駁回原告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不過,一審判決 後,克州湘鄂情(中科雲網代為訴訟)和燕山紅均不服,先後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科雲網表示,本次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支持的判決結果所涉權益歸克州湘鄂情所 有,克州湘鄂情為原控股股東孟凱先生的關聯企業,其不在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範圍之內,因此,本次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孟凱是知名餐飲企業湘鄂情創始人。公開信息顯示,2009年,湘鄂情上市,於2013年出現大面積虧損,虧損額達5.64億元。2014年6月份,湘鄂情宣佈脫離餐飲,轉型佈局大數據,公司更名為中科雲網。

中科雲網透露,早在2015 年 12 月,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將除全資子公司北京湘鄂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團膳業務之外的其他資產及負債,出售給北京盈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克州湘鄂情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克州湘鄂情”)。其中,出售給克州湘鄂情的債權中,包含了公司對燕山紅的3000萬元債權,即克州湘鄂情享有該筆3000萬元債權的所有權益,克州湘鄂情為原控股股東孟凱先生的關聯企業,其不在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範圍之內。

中科雲網稱,2015年 12 月,公司出售該筆債權時,該訴訟事項尚處於審理過程中,為便於案件審理,經克州湘鄂情與公司協商,由公司代克州湘鄂情繼續參與該訴訟事項,克州湘鄂情聘請專業律師參加訴訟,並支付相關法律服務費用。

中科雲網表示,鑑於公司 已於2015年12月出售該筆債權給克州湘鄂情,該筆債權權益已不屬於公司所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