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違規出售經適房將責令限期收房!

為進一步嚴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杜絕違規銷售行為,10月14日記者從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我市將從銷售對象、銷售價格、配售流程、配售監管等多方面從嚴管理。對擅自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違規行為,將責令限期收回住房,依規嚴肅處理。

市房產局明確政府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按照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企業單位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滿足拆遷安置和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購買後的剩餘房源,交由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相關政策面向城市符合條件的家庭統一公開配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向社會銷售。

價格方面,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利潤控制在3%以內;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單位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按含稅成本價格供應,不得有利潤。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規定費用外擅自收取其他費用。

流程監管上,申購家庭必須經市、區、街道三級審查、兩級公示,並經搖號確定認購順序後,再公開組織現場摘牌認購。縣、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禁止委託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個人代理購房資格審核和房源銷售分配等政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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