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铁占座,岂能让其任性妄为

最近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里上演奇葩一幕。一名男子上车后就坐在别人的座位上,被霸占座位的姑娘要求他离开时,该男子竟然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

男子高铁占座,岂能让其任性妄为

听见了吗?自己明明有座位,偏要霸占别人的座位,还这么理直气壮,让人无语啊。

承运人岂能让其任性妄为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运〔1997〕101号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一节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第七条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第八条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作为乘客:应该对号入座,遵守《铁路旅客运输合同》配合铁路工作人员的管理。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每个人都任性妄为,那就没有秩序可言。

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4.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男子高铁占座,岂能让其任性妄为

作为承运方:出现这样的问题,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如果真没有办法,那《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效力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如果没有办法,那列车长和乘警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第十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3.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义务:

1.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2.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

笔者观点:

为了方便,列车上乘客相互调座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强行霸占她人座位,冠冕堂皇种种说词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也许是笔者未见过什么世面吧!

面对这种公然破坏规则,侵犯其他旅客权益的无赖之徒,作为承运人一方应该做些什么,而不是听之任之,肆意妄为。这样下去践踏的不仅是规章制度,而失去的将是公信力和铁路部门的威严。

男子高铁占座,岂能让其任性妄为

作为一个旁观者,一个局外人,我相信铁路部门对此次事件会给公众一个合理交待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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