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最新!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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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從網絡爆料而起,一輪“論戰”讓網友選邊站隊,“陰陽合同”撲朔迷離。

今天,對偷稅者的行政處罰大白天下,丁是丁卯是卯,拔出蘿蔔帶出泥,范冰冰不僅因“陰陽合同”攤上了事,其他偷逃稅款的違法問題一併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亮出劍芒,明是非,定曲直,一切疑問都有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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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8億是天價,但相對范冰冰片酬,這罰得算多算少?演員天價片酬已經不是新鮮事,合理與否另當別論。但范冰冰通過“陰陽合同”偷逃片酬的稅款,名下的企業偷稅漏稅,挑戰的是國家法律,應依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憲法雖然幾經修改,但這條從未改變。消息一出,記者迅速查閱了《稅收徵管法》,上面對偷稅漏稅的後果寫得清楚明白——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8億在網友們看來的確是稱的上是“天價”,但都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計算得出,效果不外乎有三:一是讓違法者覺得“痛徹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讓觀望者“不寒而慄”不敢心存僥倖,三是慰藉廣大圍觀群眾的良知——法治社會里利劍高懸,“為富不仁”或許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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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涉嫌違法的金額這麼多,為什麼只罰不判?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逃稅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我們發現這一法律條文同時還規定——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簡而言之,偷逃稅款初犯之人只要態度良好繳稅認罰,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稅款數億元,罰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范冰冰的成長史時常見諸網絡,客觀說,一個小女孩能在千軍萬馬通過獨木橋的娛樂圈闖出一番名堂,褪去“花瓶”的標籤被同行尊一聲“範爺”,實屬不易。范冰冰在國內外屢獲大獎,當影后做慈善開企業,若是能接受教訓,從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於法於情於國於民都不是一件壞事——但法律對事不對人,無論是籍籍無名的他(她),還是蜚聲海內外的他(她),錯就是錯對就是對,該處罰的處罰,該給機會的,也均一律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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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嚴相濟顯示的是決心。作為中國影視圈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範爺”不是個例。寬嚴相濟依法處理范冰冰偷逃稅款,絕不僅僅是針對范冰冰一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後的亂象。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告誡文藝工作者:不為一時之利而動搖、不為一時之譽而急躁,不當市場的奴隸,敢於向炫富競奢的浮誇說“不”,向低俗媚俗的炒作說“不”,向見利忘義的陋行說“不”。

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反映的是娛樂圈裡赤裸裸的拜金之風,藝術、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顧,網友一言以蔽之:“貴圈真亂”。

當自律無法緩解亂象,法律的強制力必當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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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利劍先斬明知故犯者。根據新華社報道,范冰冰的經紀人因為在稅務機關調查期間為了隱匿證據,故意銷燬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已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另外,稅務部門已經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2018年12月31日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法律的利劍還揮向怠於履職者。范冰冰這樣的明星,一舉一動都在“狗仔”的鏡頭裡和公眾的注視下,而她名下的“明星企業”,竟然在職能部門的鼻子下面偷逃稅款數以億計,執法者怠於履職顯而易見。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了問責程序,相關責任人被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范冰冰受罰的意義不單在警示教育,而是吹響了依法整治行業亂象的號角。我們期待看到“範爺”除了補交稅款、罰款,還能有深刻的反思,更期待看到從她的案件開始,能帶來娛樂圈守規矩、立德行的一派天正風清。

來源/新華社、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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