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电动车“全责”,网友一边倒“点赞”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苏交轩 记者 于英杰)前不久的一天早晨,在徐州市泉山区一处路口, 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的傅某闯红灯穿行,结果被按绿灯指示正常行驶的汽车撞飞,他和孩子都受了伤。徐州交警认定,傅某闯红灯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司机无责。傅某不但要承担自己和女儿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日前,徐州交警公布了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引来网友们“一边倒”的支持和点赞。

如今,选择电动车出行的人非常多,可这个群体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不少电动车主自认为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自己的责任多少,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然而,交警在判定事故具体责任时,会依法进行而不会纵容这种“想当然”。

徐州一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电动车“全责”,网友一边倒“点赞”

9月4日早上7点多,在徐州市泉山区的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南北方向的交通信号灯正是绿灯,但这个方向直行通过的汽车并不多。这时,一辆电动车见状便在该路口沿东西方向路段闯红灯横穿马路。谁知,就在傅某骑过道路中间隔离栏时,南北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轿车刚恰好通过该路段。其中,第一辆白色轿车发现电动车后,立即制动没撞上,但旁边车道棕色轿车的开车人因左前方有白色轿车被挡住了视线,等看见这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时,虽已采取紧急制动,但两车还是发生了碰撞。

徐州一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电动车“全责”,网友一边倒“点赞”
徐州一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电动车“全责”,网友一边倒“点赞”

在本次事故中,徐州泉山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傅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刘某无责任。电动车驾驶员傅某不但要承担自己和女儿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日前,徐州交警发布了对这次事故的上述处理结果,引来网友们的一片“点赞”——

我心依然。

早就该这样了。这些电瓶车肆无忌惮

313

情话微凉i

下次看他还敢不敢违法闯红灯了,交警叔叔做的对!

265

九念

文明出行,不分车辆

249

小马

老早就应该这样了,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231

雪碧-腾星

徐州交警 好样的,判罚公正,有警示作用!

196

雪花飘

支持,并希望可以各个地方都推广铺开。。。虽然说电瓶车撞汽车人撞铁,但很多机动车驾驶员正常行驶遇到那样的,比如闯红灯的,突然进入机动车道的,甚至过去很多案例有大车为了避让闯红灯的非机动车猛打方向造成撞隔离栏的也有。。。。不管什么样事故,一律按交规来处置,大家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而不是所谓的“弱势”再发生事故后就可以规避交规的

164

老虞℡₁₃₆₀₁₅₁₃₄₅₃

这就对了!早该这样!不要和稀泥!

江苏交警指出,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车主是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但是,如果电动车主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那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电动车主自己承担。因此,无论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明辨是非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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