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應該執行死刑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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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要必死的,不死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反而會讓人販子有僥倖心理。從某種意義上看這反而是縱容人販子。因為這本來就是暴利行業,每次買賣所得都可以比從事其他崗位獲得的收益多得多得多。在這種誘惑下,沒有用嚴酷的懲罰容易讓他們鋌而走險去做,而且一發不可收拾。

至於說害怕死刑之後某些人販子下手更狠這完全是無稽之談。我們在設置人販必死的時候可以再設置一個自首減刑以及未遂減輕的方法,這樣兩相搭配,張弛有度,足以在震懾犯罪分子的時候還能在最後時刻救下這些被販人群。

其次,我覺得杜絕此類犯罪的最好方法就是檢舉有功並且建立檢舉人保護措施。為啥呢?實際上這些人販子是有人見過的,那就是買家!以及買家周圍的親朋好友。如果能夠讓這些人站出來檢舉,那麼絕對比什麼防販措施更管用。因為這些人與販子沒有直接關係,而且有很多人跟買主的關係也不是很特別親近。沒有獎勵的話他們可能會袖手旁觀,如果能夠從檢舉中獲得收益並且沒有風險的話他們絕對會樂的效勞。然後呢,人販子擔心被買家周圍人發現,那麼必然會時刻疑心買主防著買主,這樣他就肯定找不到買主了。沒有買賣便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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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來說,法律有“實然”和“應然”兩種狀態,“實然”就是實際生活中的法律,“應然”就是法律應該的樣子,那是一種理想的狀態。而本題問的就是一種理想的狀態,是應當如何對付人販子。

人販子可惡嗎?對於這個問題,十人有九人都說他們罪無可赦,還有一人,那是人販子自己!據新聞披露,每年有20萬的兒童失蹤,平均下來,也就是說每天都有5、6個兒童從父母身邊丟失,每天都有5、6個破碎的家庭和5、6對心傷欲絕的父母。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做了父母之後,一方面是深切地懂得了父母對自己的一片苦心,懂得了感恩父母,一方面是深切明白了孩子對父母的重要性,說是心頭肉,一點都不過分。人心都是肉做的,從同理心的角度,自然也可以理解每家每戶皆是如此!

人販子把孩子拐走,那就是要了孩子父母的命,也是毀了一個家庭,毀了孩子的命運!不僅如此,他們還有可能傷害、殺害無辜的孩子,給其肉體、生命造成無可逆轉的傷害!對於這樣罪大惡極的人販子,如果能夠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那是再理想不過的決定了,大家都會拍手稱快,都會放鞭炮來慶祝的!

但是就像筆者開始所說,理想與現實是有差距的,只有少數罪孽深重的人販子才會享受到吃花生米的待遇!所以,這個問題還是需要引起重視,希望能夠修法,人販子一律起點死刑,同時實行買賣同等處罰,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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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必須死!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以前看過一則報導,一個孩子被人販子拐賣成了缺手斷足口啞的乞丐被控制著四處在人群中乞討,若干年後巧遇上了生母,生母也在那次的巧遇認出了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孩子,可就在當下孩子悲慘的發出求救哀鳴可生母卻不敢相認也不敢報警,生母內心知道若是當場相認他會有人身危機,但若是報警又怕害了眼前的親乞兒,於是在萬千不得己的情況下選擇了默默離開!而就在那當下這可憐的乞兒雙眼通紅含著淚水眼巴巴的看著生母背影遠離了人群,心想吶喊口卻叫不出聲因為早被毒啞,乞兒不懂為何母親不認他不救他,只能以無比絕望與悲催的眼神目送!然這人間人倫的悲慘之例是誰造成的?不全都是這些萬惡的人販子所幹的!請問這些人不該死嗎?法律有值得再保護此等人後再讓他們危害後續的受害者與家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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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販子是否該執行死刑的問題,近年來網上一直在討論,多數人都同意讓人販子見不著第二天的太陽。偷財搶物已經狗可恨,拐、偷大活人肯定是人們接受不了的一種犯罪行為。因此,大家一直建議對人販子判處死刑,也是希望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為什麼人們會如此痛恨人販子,因為每一個被拐孩子都承載著一個家庭的希望。孩子被人販子拐走,意味著一個家庭的希望破滅,這對於父母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所帶來的痛苦可想而知!

不僅父母難過,被拐孩子的遭遇更是不容樂觀。人販子會採用各種方式使孩子成為他們的賺錢工具,有的甚至慘無人道。

1、將被拐孩子賣到偏遠山區。

有些山區男子由於找不到老婆,會花錢買個孩子,不為別的,只為了有人給自己養老送終。有的則是為了買個小姑娘,給自家兒子做童養媳。雖然這種被拐賣的兒童相對來說算是最幸運的,但畢竟不是親生的,被打罵、甚至虐待也是免不了的。

2、將被拐賣的孩子扔到大街上去要飯。

這種兒童大家應該時常會遇到,有的比較正常,有的會被可惡的人販子採用各種方式傷害致殘。所欲,大家經常會在街上看到一些奇形怪狀的要飯小孩,有的腿腳被打殘,有的身體被弄變形,瞧著都讓人心疼。這些孩子雖然生命尚且在,但一輩子基本被人販子毀了。

3、將被拐賣孩子的器官摘取變賣。

有些喪心病狂的人販子會慘無人道的將被拐孩子身上的器官摘取掉,然後去一些非法交易市場變賣,簡直禽獸不如。這類孩子也是最慘的,基本沒什麼生的希望,往往在痛苦中客死他鄉。

針對人販子的種種惡行,對他們的懲罰確實不能過輕。目前,人販子被抓獲後,基本是5年到10年的判刑期,性質惡劣的可能會被判10年以上。有些表現好的還會被減刑,但往往一些人販子刑滿出獄後,馬上又重操舊業,繼續做起拐賣人的勾當,繼續危害兒童、危害社會。

對於人販子所犯的罪行,是不可原諒、不可饒恕的,那些被拐的孩子,在家裡也個個都是寶。可由於人販子的出現,使得這些孩子的命運變得悲慘、淒涼!

所以,確實應該像廣大網友所期盼的那樣,人販子只要被抓獲,便應該一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其上訴權。讓他們為自己所犯罪行,付出應該有的代價。這樣,才能夠對打擊拐賣犯罪起到震懾性的作用,使人販子望刑卻步,使孩子們生活的更加安全、幸福。

大家同意對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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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還用問,必須死刑,給個關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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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一律判死刑。

第一我們國家《刑法》上對於拐賣兒童罪有嚴格量刑,其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我的觀點不是說一律不判死刑,而是按照《刑法》來量刑,只是我確實覺得我國的《刑法》在拐賣兒童罪的量刑上有一些輕。

第二,我想說一下如果一律判死刑的後果:如果一個人販子,因為拐賣兒童而被通緝追捕,他為了逃避追捕,很有可能做的一件事就是滅口,把兒童拋屍然後自己跑路,因為被抓住就是死,跑了還有一絲生機,這是我們希望看到的嗎?但如果人販子被抓了不是死刑,這些兒童的生還幾率將會大大提高。那些主張一律死刑的人,通常都是站在一個被害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但很少有人站在人販子的角度去思考這個事,考慮一個事一定要站在雙方角度來思考才能周全,對吧?

第三,我覺得這個事情的關鍵不在於“如何解決問題”,而在於“如何杜絕問題發生”,是否加重量刑不在這個話題討論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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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持人販子判死刑,我想身邊大多數公民都會支持。中國法律規定,走私毒品,販賣毒品到一定的重量都可以判死刑。我相信嬰幼兒的丟失不會比一個家庭有人吸毒帶來的傷害輕。所以我懇請國家有關部門接受民意。拐賣兒童判死刑。


-鄭筅笙_丶


販賣孩子我說的是販賣孩子,孩子那可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如果孩子沒了,那就家不是家了,那可是人生最悲慘的事了,所以說 販賣人口或者孩子的,如果是真的就該殺殺殺。人販子有多少殺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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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對拐賣兒童當成職業都是不能容忍的。針對我們國家地域廣闊,人口眾多等複雜因素,對於拐賣兒童販賣婦女的罪犯,必須處以極刑不可手軟。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此類犯罪,更好的保護成千上萬兒童的安全及涉及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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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當然應該執行死刑。不論什麼理由都是為了錢,就可以把未成年的孩子當作商品,就可以撕裂人類最可貴的父母兒女之情,社會危害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法律就是應該對這類犯罪,做最嚴厲懲罰,就應執行死刑。並且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能使犯罪分子經濟受益。我們珍愛生命,要確保司法的嚴謹、公正,不能有疑問定罪。但是要有底線。對於人販子我想引用普京的一句話,是否寬恕你們是上帝的事,我們只是送你們去見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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