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不撞南牆不回頭”
規避、耍賴、轉移財產
為逃避執行,失信被執行人可謂是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以為這樣就可以完美錯過執行
不!可!能! 的!
近日,連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
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
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
“
劉某訴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經連城法院判決生效後
陳某未在法定期限內支付原告劉某貨款12000元
劉某遂於2017年4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
執行法官向陳某送達了
《執行告知書》《財產申報表》等執行法律文書
並通過金融、房管、車管等部門
依法查詢了陳某的賬戶
發現陳某無存款、房產等可供執行財產
”
“
原來,陳某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後
動起了歪心思
在此後的經營活動中
他要求案外人李某
代為接收他人轉賬給自己的貨款6萬多元
並由李某轉賬至其兒子的銀行賬戶
囑咐其兒子當日將款從銀行提取
導致法院無法查詢其銀行存款
後經執行法官多次執行
陳某仍罔顧法院生效判決和法律權威
拒不執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
後續
hou xu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陳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
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由於被告人陳某案發後能主動投案
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
並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遂作出以上判決
親愛的失信被執行人
是時候該跟失信說“分手”了
意圖挑戰法律
法官將嚴懲不貸,絕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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