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费提供专项培训,劳动者违约跳槽应如何处理?

案例

甲是乙培训机构的一名英语老师,近年掀起一股学法语的热潮,乙培训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范围,于是公费派甲去法国参加法语专业培训班,共支付15万元培训费,并约定甲在完成培训后必须为乙机构服务5年。然而,甲在未乙机构服务2年之后,跳槽到了丙公司。

单位公费提供专项培训,劳动者违约跳槽应如何处理?

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并约定服务期。甲与乙机构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为5年,而甲在服务2年之后就跳槽到了丙公司,属于违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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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数额及其限制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违约金必须小于或等于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如果劳动者实际的服务期限小于规定的服务期限,则按照比例进行支付违约金。案例中甲已服务2年,因此需要支付的违约金=(1-2/5)*15,即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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