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房子列入鄉鎮規劃,不能拆舊建新,又沒有土地能置換,怎麼辦?

李建軍2095


這是個地方土政策,與國家法律有衝突。

在自己的院內修繕老宅,有宅基地使用證、有房產證,合情合理合法。

有些地方政府,把市區附近的鄉鎮列入未來歸化藍圖,多年來,不準修建、不準新建、不頒發新宅基地使用證,至使這些村鎮農民住房緊張,三代、四代人同擠一院的多多,迫使他們不得不去市區高價購房。困難家庭叫苦不喋,舊宅住不下,市區房買不起,孫媳娶不來,兒媳要離家,家庭矛盾重重。村民、村幹矛盾與曰俱增。

不過,這個規定在好多鄉鎮執行並不嚴,政府工作人員大多通情達理,村幹部更是睜一眼閉一眼。而且本規定有條人性化的批註:經本人申請,確定為危房者,可以翻修。呵,這就是一條"救命稻草"。

是危房的申請翻修、不是危房的也申請翻修,更有村民看到別家翻修擴建,不申請不招乎不管準不準,你修我也修、你建我也建。城建部門宣傳車繞街喊叫,忙的不一樂乎。違建的村民耍開遊戲,你來我停,你走我幹。白天晚上抓緊時間搶建。

原來,強拆行動是有約束的。圍牆,城建部門可直接強拆;如封頂,成了房屋,城建部門不敢拆,須經法院。違建村民正是從城建部門工作人員嘴裡(或其他渠道)瞭解到這信息,搶時搶建三五天封頂。你也知道了、我已成功了。我嘴說不幹了、自己拆、不勞政府領導了,哄走你後我抓緊連夜幹。

違章建築禁而不止,原因種種。不全怪老百姓,不怪政府。發展的道路上荊棘叢叢,不會一帆風送。

農村有老房子,如須擴建,自己想想辦法。路在腳下、靠自己走。


畢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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