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的游泳,金水法院法官喊你还钱

新乡市牧野区的游泳,金水法院法官喊你还钱

失信被执行人:游泳

身份证号: 4107021989XXXX1024

性别:

年龄:29

住址: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桥北街46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2592号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06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李康奎与被执行人游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46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146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冯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康奎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4月15日起开始计算至被告清偿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游泳对上述判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66682583 17698089205(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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