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吸毒高層墜樓遭車碾壓身亡 誰該擔責?

最近看了一篇報道

一男子與朋友相約在某小區內吸食冰毒。隨後被突然響起的敲門聲驚動,在爬窗離開的過程中從4樓墜下。

男子因吸毒高層墜樓遭車碾壓身亡 誰該擔責?

正巧落在樓下一輛小轎車車頭附近,此時已是深夜,男子墜樓恰好落在樓下一輛小轎車的車頭位置。轎車的司機就在車內,但據他陳述,自己當時正在與坐在副駕駛聊天,車窗關閉,車內音響也開著,他絲毫沒有察覺有人墜樓。

3分鐘後司機駕車起步緩慢向前行駛,發現有異響後下車查看,但未能及時發現異常,於是回到車上繼續駕車緩慢行駛,4分鐘後司機再次下車檢查,終於發現了車下方有人,隨即向後倒車並報警。但男子被送往醫院,第二天救治無效後死亡。

在死亡原因佔比上,法院認為,男子從高約11米處墜落至大理石地面且頭部先著地,在通常情形下,會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甚至死亡。根據死者存在重型顱腦外傷、多發顱骨骨折等傷情,應認定墜樓受傷是導致男子死亡的重要原因。法院酌定,男子墜樓在導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佔比例為55%,被告駕車碾壓行為佔比例為45%。

轎車司機真是倒黴,本來可能是墜樓摔死的,因為二次碾壓就要承擔45%的責任,很冤!

這是不是交通事故?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如何?不知各位網友有何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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