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企業在經濟交往中防止合同欺詐的對策(之六)

談企業在經濟交往中防止合同欺詐的對策(之六)

六、履行合同要重視現貨交易

在當前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為保障自身權益,防止上當受騙,應當儘量實行現貨交易,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筆者有位小朋友去年底就遇到了一件讓他非常鬱悶的事情,他在一家網店看中一款新上市的大品牌手機,一番討價還價後,以低於市場價幾百元的價格買了下來。但郵寄到手開機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手機分辨率很低,畫面不流暢。於是他和賣家聯繫要求退貨,但店家卻一直消極對待,後來索性把他拉黑了。經過手機專賣店的查驗,這部手機是假冒的。萬般無奈之下,他只能選擇了報警。

世界上沒有百分百的安全,“江湖”上的爾虞我詐隨處可見,所以防人之心一定要有。另外,協作企業之間必須建立貨款定期結算制度,防止日積月累或者情勢變遷而導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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