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個傳播甚廣的風聞,說日本之所以行人闖紅燈的比例很少,是由於行人闖紅燈,出了事故必需要負全責,所以日本行人不敢闖紅燈。但是,實踐上真的是如傳言所說,其實這個風聞是假的!關於事故中,人和車的義務比例實踐是怎樣斷定的呢?我們不說太細的,就說說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
但是,小編要通知大家的是,這個風聞是假的。我們不說太細的,就說說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
日本交通事故義務斷定:
1.車綠燈,人綠燈,車全責。
2.車綠燈,人黃燈,車70%義務。
3.車綠燈,人紅燈,車30%義務。
4.車紅燈,人紅燈,車80%義務。
5.車紅燈,人黃燈,車90%義務。
6.車紅燈,人綠燈,車全責。
所以,並不像傳言中那樣,行人闖了紅燈要負全責。那麼我國是怎樣斷定義務的呢?
中國交通事故義務斷定:
500米之內有人行橫道線的
1.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2.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
4.偏離人行橫道線,而且行人在車輛臨近時忽然闖入機動車道、折返,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
可見,中日兩國關於信號燈路口,車輛撞行人的義務斷定相差不大。那為什麼說日本沒人闖紅燈呢?有人說是由於集體認識很強,怕被他人輕視;有人說日本人都特別遵紀違法。
我們存在的一些不好的陋習,比如人湊齊了就過馬路,這的確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從自身做起,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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