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鄰居家敲門請他不要將垃圾放公共區域,兩母女出來將男子抓傷,毆打對方時女子摔倒死亡應該誰來承擔責任?

無羊之無羊


但現實當中此案處理起來一定複雜的多。一般情況下死亡女子家人會控告,是男鄰居將女人推倒致死,甚至可能說是被男鄰居毆打致死。這就需要男鄰居的陳述要有證據支持,如果當場有他人見證,或正好有攝像頭錄有全過程好辦了,否則男鄰陳述難有證據。當然,死者家屬控告也需要有證據。公安機關的屍檢能確定死亡女人的身體是否曾被毆打,能確定女人的直接原死亡。

此案女方控告和男鄰陳述都無有力證據的可能性大,如是這種情況,男鄰可能在偵查階段要受一定時的羈押,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民事責任方面,法院調解男鄰予以一定賠償而結案的可能性大。


帶花的仙人球


毆打別人時女子摔倒死亡,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別人沒有還手,女子打別人的時候自己摔倒死亡的。那麼可以說該女子是打人累死的,其死亡完全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與他人無關。就像一個人打樹樁子一樣,沒有打斷樹樁子自己卻累死了,那麼他的死也是該死。



另一種是打別人的時候別人還手了,雙方發生了糾紛。如女子在毆打別人的時候不小心摔倒死亡了,那麼被打的人可就倒黴了。碰見那些無賴的死者家屬,就該趁機訛錢了。

女子的死雖然不是別人的擊打造成的,但是與被打的人行為是有關聯的,被打的人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還是要有的。

當然,過錯方是在該女子,被打的人只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法重情深


不知道能否有此事,這麼巧摔倒就死了?

兩女子把男子抓傷,毆打對方時女子摔倒(估計是母親)身亡,誰來承擔責任?

按我的分析看,男子若未還手,退讓中女子不小心自己摔倒並且死亡,男子不負刑事責任,負民事責任。因為起因先是男子先敲女子家的門,並勸說不要把垃圾放在公共區域,惹怒了母女,才引起的毆鬥。所以,得賠點錢。另一種情況,男子被毆打,而且被抓傷,做為常人來說,這種情況不可能一點不還手,這就形成了互相推搡,有了肢體接觸。女子雖然自行倒地,但與相互有肢體接觸有關聯,形成因果關係,因此,男子要受到治安拘留並負民事賠償責任。



打開車窗看景色


如果題目中講的的確屬實,母女倆在對男子進行毆打的過程中自己不慎摔倒死亡,男子不負任何責任。

首先,母女這一家把垃圾堆放在公共區域,屬違反社會公德和相關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為,不僅是男子,該區域的任何人都有權對其行為進行提醒或交涉,男子的敲門提醒,不存在過錯。

其次,在雙方交涉過程中,母女倆對男子進行毆打,男子是受害方,母女是過錯方。因過錯方自己行為不當而造成的損害,受害方不應該承擔責任。

因此,我個人認為,這母女倆無論誰摔死,都是活該,怪不得別人。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這種事兒如果真拿到法庭上,可能就會變得很複雜,也可能會出現我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因為對方的律師一定會揪住下面幾個問題不放:

1、男子在交涉過程中有沒有過激的言語或行為,有沒有導致衝突發生;

2、母女倆在毆打男子的時候,男子有沒有實施反擊。換句話說,男子在這個過程中是一直被動防禦還是跟她們相互推搡;

3、女子的摔倒到底是自己打人時動作沒控制好所致,還是受到了男子撕扯推搡動作的外力所致;

4、所有這一切,有沒有確切的證據。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男子只有在沒有一點過錯、與女子摔倒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且有確鑿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才會被判無責。但我們都知道,這個太難了。

所以,真出現這種事兒,最終的結果很可能少不了“找平衡”,畢竟死了人。沒辦法,這就叫特色。


冀彥偉GG


題主講的非常明白,母女倆把男子抓傷了,而且是在打男子的時候摔死的,我認為如果上邊情況屬實的話,女子打人不慎摔死了,首先要說的是男子已經被打傷,是受害人,如果讓受害人賠償施暴人,豈不是沒有了公理,沒有了人性,所以我認為不僅男子對摔死的女子沒有承擔任何責任的義務,相反女子方抓傷男子也得有個說法,如果男子能看在已經摔死人了不與計絞那是大義,母女方亂倒垃圾本身有錯在先,如果人人都不管不問不制止,以後我們大家是不是都要生存在垃圾堆裡。

為什麼現在社會上那麼多的有損公德之事發生,就是法律對那些渣事錯事執法不力,助長了一些社會歪風邪氣的滋生,建議要樹正氣,倡正義,讓那些訛人詐人的孬種想都別想。



益母草8一生態與文化


男子有沒有換手打這對母女?

如果男子始終沒有還手,那麼女子是自己過失摔死的,與男的無關。

如果男子還手了,也就是說在拉扯的過程中女子摔倒,那麼男子難逃其咎。



咕嚕說故事


祈禱你們樓裡有監控吧 否則肯定被沾上

先說下垃圾放在公共區域扔垃圾的問題,我家鄰居也特別愛垃圾不扔下樓,曾經去過她家真的很乾淨,但自己家是乾淨了,垃圾都堆在了門口,不知道扔到垃圾桶裡去,有時候樓道都臭了,都是清潔阿姨實在忍不了給掂下去。


這類人真的沒有公德心,自私、狹隘。也被物業說過很多次但是都沒用,和這類人做鄰居除了無奈就是無奈。

1、如果樓道里有監控,有證人證明不是你動手毆打對方致死,而是對方自己摔倒死亡,請個好點的律師或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因為這純屬意外。

2、但是,如果你們都動手了,這就屬於打架鬥毆了。雙方都有責任,對於先動手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鬥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麼被打一方是可以採取正當防衛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現在就是能動嘴解決的問題千萬不要動手,不管是打死打殘,一般對方都不會輕易了事。所以為了不給自己找事,儘量溝通,溝通無果報警。


保險島


想來就來:

說實話,象這男人這樣愛管閒事的人少見,因為既然那家喜歡這樣做,她必然是個素質低下的女人,你即便勸她把垃圾來進去或者丟了,但是你跟她結下仇了,她會恨你,門外是公共之地,她放一下,下樓再帶下去,何尚不可呢?我這一層樓對門二家經常放垃圾,我不說,因為現在年輕人喜歡耍酷,個性張揚,慢點噴倒我“要你管?“如果我是居委會清潔大媽,我去勸說,那效果又不一樣,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那是她的工作。

我知道你是為她好,勸她也是好心,這家人不是良善之輩,你看,一勸抓倒你打,抓,她一激動倒地死亡,你的麻煩大了,她們家又會不依不饒,作為準備,賠錢吧,即使你沒責任,也要給出補償,因為她的死也是你勸人引起的,你這是沒辦法了!只有出錢消災!


秋實18202042318


大實話:誰導致該女子摔倒死亡的,就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可能很多人第一眼會看到這件事是因為鄰居把垃圾放到公共區域影響了鄰里生活,是這對母女道德滑坡在先,但是,就事情的嚴重程度上,亂扔垃圾和失去生命之指定是無法對等的。

畢竟,從現實角度來說,亂扔垃圾頂多也就是輕微的道德問題,但是事關人名就是法律問題了,所以,這兩個事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因此,這個事要看是誰的問題,那麼就要看是誰導致女子摔倒的,那麼誰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假設,該女子摔倒是因為在和男子爭執和撕扯的過程中,被該男子推倒摔死的,那麼毫無疑問,該男子是需要對該女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的,雖然,這件事可能是因為這母女倆主動打人在先。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大部分情況下,沒有誰打人先後的問題,只有受傷程度嚴重的的問題。

除非是像“崑山反殺案”那種情況,否則像這種簡單的民間“鬥毆”行為就是打贏了住牢,打輸了住院的結果。

當然,如果是該母女在和該男子爭執的過程中,因為自己不小心摔倒然後摔死的,那麼該女子就只能是自認倒黴。對於該男子而言,頂多就是一些人道注意賠償,甚至說是什麼都不用賠。

不過,這些所有的前提都是需要有證據的,比如視頻監控證據第三方人證或者是物證。而不能僅僅憑藉一方之詞。只要可用證據具有可信度,那麼就有具有有效的證明力。

但是,如果雙方都拿不出有效證據,那麼就只能按照誰的受傷程度更嚴重,然後偏向誰一點,顯然,在這件事中該女子死亡了,自然是法律意義上的受害者,所以這時候法律的判決也會偏向死亡女子。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如果情況屬實,被打男子不應該負責,本來垃圾亂放就不對,公共場所都應該遵守公共秩序,男子告訴對方不要亂放沒有錯,對方不但不聽還變本加厲抓傷男子,可見這家人的平時表現怎麼樣,大家應該有個評判了,如果對方在打男子不慎死亡讓男子承擔責任,那以後誰還願意出來維護公共利益,不能讓好人流血又流淚要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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