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山亂寫亂畫的15歲熊孩子「露面」了!向泰山景區和公衆誠懇道歉

在泰山乱写乱画的15岁熊孩子“露面”了!向泰山景区和公众诚恳道歉

昨天,報道了國慶假期遊客張童欽在泰山之巔的古蹟摩崖石刻上亂寫亂畫,景區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後,公安機關已找到當事人,為遼寧營口人,15歲。

在泰山乱写乱画的15岁熊孩子“露面”了!向泰山景区和公众诚恳道歉

今天,據齊魯晚報報道,遼寧省的楊女士主動致電,稱張某某是自己的孩子,今年15歲。

對於家長的疏忽、孩子的不懂事,楊女士感到十分抱歉。

楊女士說:“我們是3日當天爬的泰山,到山頂後,我拿著攝像機錄像,孩子拿著手機照相。當時大家都很高興,我也沒注意到孩子什麼時候畫的,直到回家也不知道。後來地接導遊給我打電話,說媒體都報道了,我才知道孩子闖禍了。”

在電話中,楊女士多次表示歉意,“孩子現在覺得很內疚,心裡不好受,作為家長,我們也在反省該怎麼教育孩子。”

11日晚,楊女士發來一封孩子手寫的道歉信,希望向泰山景區和公眾再次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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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在道歉信中稱,是“當時興奮衝動犯下的錯誤”,已認識到後果的嚴重性,向社會公開道歉。

對於當時的情況,張某某說,“我在興奮之餘,在等媽媽買吃的時候,我想起書包裡有支筆,也沒有考慮到自己的不禮貌行為,就在崖石上偷偷寫上自己的名字留作紀念。我在回家的第二天晚上告訴了媽媽,媽媽好一頓教育我。”“在媽媽的教育下,我深感到自己的恥辱。”“這次給了我深刻的教育,保護歷史文物的莊嚴、美觀和完整是每一個人應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個人的義務。”“再次向泰山說聲抱歉,對不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刻劃、塗汙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12日下午,記者從泰山景區分局岱頂派出所瞭解到,已確認張某某在摩崖石刻亂寫亂畫的行為,並對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民警介紹,在聯繫張某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並由派出所詢問家長後,確認張某某確實有在摩崖石刻亂寫亂畫的行為。

此外,記者從泰山景區南天門管理區瞭解到,關於亂寫亂畫部分,工作人員已在9日採取科學措施,完成了處理工作。

綜合齊魯晚報、爆三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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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編託我問一下:您是點贊專業畢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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