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资格权人是什么意思?

劳动者808182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资格权人是什么意思?让我们先看看什么人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以农村农户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享有宅基地资格权。那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农户就是资格权人。同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就不能享有资格权,自然就不能成为宅基地资格权人。

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申请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不动产登记时还可以进行资格权的登记,确认宅基地资格权面积。对已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并且已依法建成住房的农户,可以同时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并进行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的资格权类似于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如果流转合同的年限到期,承包农户可以收回流转经营权。而有了宅基地的资格权,农民住房也可以流转,租赁,合作,抵押,有期限的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增加资格权人的财产收益,宅基地资格权人到期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资格权有异曲同工之妙。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改革中的新事物,地方实践仍在探索中,宅基地的资格权的定性目前还没有完全的统一的定论。这是三农观察汇的个人观点。不到之处欢迎补充指正,敬请关注评论。


三农观察汇


对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资格权,其实很容易理解,其意思就是说:对于农户享有向村集体申请免费宅基地的权利!

要知道,对于宅基地来说,所有权就是村集体享有的,而使用权和资格权就是农户享有了!

鼓励进城农村人可“保留资格权而放弃宅基地使用”

随着这几年农村年轻人进城步伐加快,对于村里还有宅基地的情况,就会因农村房屋长期闲置而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过度浪费!

因此,目前对于进城落户农户,大多鼓励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方式,但不是强制的!因此就会有些农户不愿放弃农村拥有宅基地的权利,为此,通过将宅基地三权划分,就可以对于那些有退出意愿而又不想失去宅基地权利的进城农户,可以通过“保留资格权,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并颁发地票期权等形式保留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

宅基地资格权的用处

对于农户拥有的资格权,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户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换股权、换社保,也可以通过上面说到的颁发地票期权享有村集体的权利等方式。

一般来说,会根据当地的情况因地制宜,毕竟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无法统一用处的!

以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继续补充观点看法!


龙百晓生


三权分置的意识是,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简单理解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这一条没有变,类似农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是一个道理。因此你所说的“所有权人”,这个不存在。

宅基地资格权人,就是审批给谁的宅基地,谁就是资格权人。类似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也是几十年不变的意识。

宅基地使用权人,就是谁在用这个宅基地。类似农民分到地了之后,自己没有时间种地,就将这片地包给了XXX,而XXX就有这片地的土地经营权了是一样的。

说白了,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就是地分给你了,使用权就是你将地包给别人了。


走过路过自然飘过


不仅仅是农村的宅基地会出现目前的情况,为了解决我国的房价问题,以后可能采取百分制房权制度(我不是特别专业),讲讲我知道的意思,目前无论北上广一些地区,还是其他的地方,房价都是特别的昂贵,有的甚至达到了30万/平米,那么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百分制房权

假如房价是3万/平米,你可以花百分之30的钱,买百分之30的房权,你自己没有出售,出租的权利,如果想要获得百分之百的房权,可以缴纳70%的资金,当然了上面也是有使用的年限的,根据不同的情况签订不同的使用年限,相当于租房使用,如果一套房子100万,我们可以用30万换取多少年的使用期限,到期不想给在续费。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说白了一文不值,到底什么是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呢?其实就是,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这也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个伟大的创新,这个可以使农村的土地流通更加的流畅,这样来说更加切实的保护了农村的利益,因为只有农村集体内部才可以获得土地经营权,而其他的非农村户口,或者是非本村的人,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有可能获得经营权。

在目前来说,对于农民,唯一一个比较值钱的或许就是自己的宅基地了,而对于耕地现在保护的也比较严格,因此如果守住最后一块土地,必定是你农村的宅基地。


聚焦三农了解事实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资格权人是什么意思?

作为一项重大创新,我国将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所谓宅基地,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从上述内容可以了解,所谓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类似于土地的承包权,那么宅基地的资格权人无疑就是该处宅基地的承包农户了。

为什么要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呢?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国家对土地一直实施宏观调控,所以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一直由政府垄断,而农村宅基地也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农民个人不能买、不能卖,更不能开发建设,农民作为宅基地权利人除了自己占有使用之外,基本处于有“权"无“利"状态,大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处于闲置或低效使用状态,也使宅基地的巨额商业价值一直在民间沉睡。

因此,推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权,打通宅基地“出口"。通俗地说,就是要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既让宅基地的资格权人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又可以稳步、有序盘活沉睡、闲置的宅基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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