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在填报时有十个风险点需要规避,速看!

“销售费用”在填报时有十个风险点需要规避,速看!

“销售费用”在填报时有十个风险点需要规避,速看!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的费用,是特指申报纳税期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因此,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只要符合税前扣除基本条件和一般原则规定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以及税法没有禁止和限制的,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重复扣除。

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销售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出售前,其经济利益只能说是潜在的,而尚未得到正式的社会承认,只有等产品真正售出后,才能实现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企业为销售商品,必然将发生一定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企业为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采购费,是指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费、合理损耗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采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同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批发零售企业发生的进货成本、相关税金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发生的采购费,可以结合经营管理特点,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采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对“金额较小”的掌握要与企业的规模相匹配。

油气增值税销售费用特别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油气增值税销售费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12号)规定,鉴于目前各油(气)田发生的销售费用项目标准不一致,个别油(气)田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与按比例计算出的数额差异较大,尚难确定一个既符合各油(气)田实际又能统一适用的费用比例,因此,对销售的增值税油(气)实物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的规定,按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计算扣除额。也就是“增值税的原油、天然气实物,按实际销售额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同时应将原油、天然气销售的定价方法,事先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同时附送本次原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去向等明细资料。

填报技巧

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具体详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销售费用”项目填报。

“销售费用”在填报时有十个风险点需要规避,速看!

风险提示

填报销售费用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销售费用项目的填报;

二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将“营业费用”科目更名为“销售费用”科目;

三是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

四是金融企业销售费用在业务及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五是获取销售费用明细资料时要核对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六是检查销售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七是将填报年度销售费用与上年度的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分析有无重大差异并查找原因;

八是将填报年度各个月份的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九是将销售费用相关账户与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的贷方发生额进行交叉复核,并作出相应记录;

十是选择重要或异常的销售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