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被拒絕探望孩子?法院柔情「強執」久別父子團聚

劉某與孫某在2009年經人介紹相識,2009年登記結婚,2010年生育一女,取名孫曉紅(化名)。因家庭瑣事夫妻感情出現隔閡,後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協議:一、雙方婚生之女孫曉紅由劉某撫養,孫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二、孫某有探視婚生之女孫曉紅的權利,劉某有協助的義務。調解生效後,孫某未按期支付撫養費,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認為該案件屬家庭糾紛,又牽扯到未成年子女,不宜強制執行,於是便傳詢了本案的被執行人孫某到庭;孫某氣鼓鼓地向執行法官控訴劉某的行為,稱自己多次想見孩子都被劉某阻止,是由於氣不過才沒有按期支付撫養費,並表示只要正常探視孩子便會如期支付撫養費,並同時向法院申請執行行使探視權。執行法官又傳詢申請執行人劉某到庭,向劉某詢問此事,劉某稱並非故意妨礙孫某行使探視權,僅僅是出於自己的原因,不願面對孫某。執行法官與劉某促膝長談,以平和的態度、關切的語言對劉某進行開導。最終,劉某同意由自己的弟弟帶著孫曉紅與孫某見面。

為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執行法官決定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在法院外由孫某行使探視權。

2018年9月21日中午12點40分左右,執行法官換上便裝帶領孫某及其父母來到與劉某約定好的地點—長清某小區門口,法官將警車放在隱蔽處,領著申請執行人與孩子見面。許久沒有見到孩子的父親和爺爺、奶奶一把抱住孩子,流下了激動的淚水,孩子也表示很想念爸爸和爺爺、奶奶。爸爸帶著孩子買了新玩具和零食,全家人的臉上都洋溢著幸福的微笑。在場的執行幹警感動得熱淚盈眶,紛紛拿出手機,記錄下了這溫情的一幕。孫某當天下午就自覺來到法院支付了撫養費,該案現已執行完畢。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執行過程中少不了要面對家庭矛盾。有時,換一種執行思路,用一種溫情的執行方法,反而能夠以柔克剛,達到雙方都滿意的結局。

齊魯晚報記者 崔巖 馬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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