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汇」台风把房子吹倒了,房贷还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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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台风“山竹”

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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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汇」台风把房子吹倒了,房贷还用还吗?

就在大家讨论台风“山竹”的问题时,一个朋友问到:“如果台风把房子吹倒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条链接

「新媒汇」台风把房子吹倒了,房贷还用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一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媒汇」台风把房子吹倒了,房贷还用还吗?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两对关系。一是买房人和开发商的关系。二是买房人和银行的关系。

一是买房人和开发商的关系:买房人从银行贷款向房地产商支付了全部房款,拿到房产证并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房子和开发商一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所以,当开发商将房子交付给买房人之后,房屋毁损的风险也相应的转移给了买房人。

二是买房人和银行的关系:买房人向银行贷款买房,和银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会要求买房人把房子办理抵押,房子是抵押物,当出现不能还款的情形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而当台风导致房子倒塌了,也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而其背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对于房屋毁损的风险应由买房人承担,因此买房人不能以台风把房子吹倒了为理由停止还房贷。

有些人会说台风不是不可抗力吗?那我是不是就不用继续还房贷了。即使台风是不可抗力,但买房人与银行之间只是金钱债务关系。各国法律虽一致规定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但对金钱债务,即使因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

也就是说,即使台风把房子给吹倒了,依然是要还房贷的。

许多人到这里,也许会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完全不会顾及受灾人民群众的精神损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需要考虑到的是,地震、台风、冰雹、洪水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并不是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现象,而法律条款的订立,并不是对这种特殊例外进行预防,而是要解决生活当中的日常纠纷。

当然,我们也要知道,既然台风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国家在特殊时期肯定会考虑到受灾地区的特殊情况的。建设安置房是改善受灾人民的居住情况。有关单位出台相关办法,对于受灾人民无法偿还的债务进行核销等等都是国家为受灾地区提供的帮助。

最后,台风“山竹”我劝你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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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全媒体采编中心出品

来源丨陕西省延长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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