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聘用合同上班能长久吗?你怎么看?合同制的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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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

1、公务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有两类情况,一类是实行员额制的法官,另一类是因为岗位所限,没有进入员额制管理的,这两类都是正式的公务员身份,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是法院管理层和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组成力量。实行员额制管理的法官,其工资收入要高一大截,目前正处于改革当中,除当地财政发放的部分外,还享受省院给予的补贴。而未实行员额制的公务员,由是因为限定条件,员额数量有限,未进入员额制管理。这部分人员由当地财政供给,和地方其他公务员待遇相同。他们进入员额制管理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等待实行员额制管理的在自然减员之后,即退休、调任等,按资格进入员额制管理序列;另一种是限定条件出现变化,员额数量增加,也可以按资格进入员额制管理。

2、事业人员:是指法院因为政法专项编制不足,需要一部分辅助人员,这部分人员,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成立行政辅助性事业机构,隶属法院管理,比如法院信访室、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这部分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是行政辅助人员,其工资待遇、福利津贴、晋升途径和地方其他事业单位大致相同,顶多在福利津贴上面相比其他事业单位略好。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将随地方政府其他事业单位一同改革,和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务员是两条路。

3、临时工作人员:一种是法院自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属于清理的对象。另一种是近两年法院通过省招的书记员,属于省人事代理性质。这类人员工作相对稳定,工资也有保障,但待遇稍低,前途一般,没有晋升余地,也不能使用编制,哪怕是事业编制。从目前来看,省招的书记员长期雇佣的可能性非常高,只是工资增长缓慢,没有晋升前途,对于女孩子来讲,如果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社会地位也高,相夫教子,还是挺好。对于更有魄力的男生,或者想干一番事业的人来讲,就显得有点鸡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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