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信貸公司出「大招」這真的是公安局所爲嗎?

近日,有熱心市民在湖州某知名論壇發表帖子稱:湖城好多小區出現以公安局名義的信用貸款宣傳傳單,並附上照片,信息一出立即有上千人閱讀。

吳興區公安分局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在市局相關警種的大力支持協助下全力開展取證偵查工作。

經專案組奮戰24小時,於10月31日16時許在內城金瑞大廈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抓獲違法嫌疑人汪某(男,20歲,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縣人)。

經審訊,汪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汪某在今年8月來到湖州市區某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當業務員,工資報酬是以“底薪+提成”的形式,第一個月汪某的業務量不高,只拿到了600多元的工資。於是,汪某為了提高個人工作業績,想出了“奇”招:自己找人印刷了800多張信用貸款不乾膠傳單,並在傳單顯著位子使用了湖州警方的標識。張貼在市區紫雲小區等多個居民區的電線杆、路邊牆上等位置。據汪某自己交代:“因為公安的公信力比較大,所以希望引起市民的關注來提高業務成交量!”

法律知識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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