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領巾上印廣告?荒唐!

红领巾上印广告?荒唐!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山東省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向小學生們發放的紅領巾上,竟然印有“菏澤萬達廣場”廣告,除此之外,該小學發放的學生帽上也印有該廣告。對此,菏澤市開發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發放的,已全部收回。

红领巾上印广告?荒唐!

目前,菏澤市當地有關部門已對涉事的廣告主和廣告製作人立案調查,菏澤萬達廣場管理公司總經理等3名主要責任人被解聘。菏澤市經濟開發區官網發佈信息稱,已給予丹陽路小學校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有法律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萬達的這種行為不僅違背道德,傷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涉嫌違反法律法規。

紅領巾上驚現商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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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從法律層面上講,對於紅領巾的使用,是有規章約束的。

經查閱,《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中少發[2005]20號 ;),其中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各級少工委和少先隊組織應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紅領巾作為中國少年先鋒隊的象徵和標誌,有嚴格的製作和使用規範,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菏澤萬達廣場在紅領巾上印製商業廣告,並向小學生髮放的行為,違反了紅領巾的製作和使用規範,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菏澤市工商局廣告科鄔科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目前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此事立案調查,主要涉及廣告主和廣告製作人兩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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