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辦:關於報送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的通知

關於報送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的通知

農機推(專)發〔201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進一步優化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性和指向性,受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委託,我站擬組織開展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意見建議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以下簡稱“各省”)堅持政策目標導向和綠色生態導向,結合主導產業發展、區域農業生產需要,在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外,研究提出本省擬新增的機具品目意見建議。

二、有關要求

(一)積極穩妥提出建議。科學制定補貼範圍是政策設計的基礎性工作,把好入口關對確保政策規範實施具有重要作用。各省要按照內控制度的要求,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要統籌考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等多種因素,堅持標準不放鬆,逐項評估研究,做到科學決策。要妥善保存相關資料,做到全程留痕。優先考慮新產品補貼試點成熟產品。

(二)嚴格補貼資質條件審核。根據《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各省擬增加的機具品目所屬產品原則上具備獲得以下補貼機具資質條件之一的可行性,(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願性認證採信試點範圍,獲得農機自願性產品認證證書。

(三)與行業標準有機銜接。為提升工作的規範性,各省擬增加的機具品目名稱原則上要與《農業機械分類標準》(NY/T1640-2015)品目名稱一致;屬新機具且與行業標準具體品目無對應關係的,應組織農機分類標準方面的專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議名稱以及所屬大類、小類。

(四)及時報送材料。請各省就新增機具品目等撰寫有關分析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1),並將有關信息填入《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表》(見附件2),於11月30日前郵寄至我站計財(專項)處,並同步發送電子郵件。我站將對各省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要求的,進入專家評估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關省繼續研究或補充完善。

聯繫人:陳燕 趙瑩

聯繫電話:010-59198617、010-59198618

郵寄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成壽寺南方莊甲60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XX省(市、區)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

報告(參考模板)

2.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表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XX省(市、區)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報告 (參考模板)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主要結合內控制度要求,從新增機具品目工作流程和決策過程等方面,對整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簡要描述。

二、新增品目分析

(以品目為單位,逐個對新增機具品目進行分析說明,具體包括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績效目標等方面。)

(一)XX品目

1.必要性。主要從產業發展、綠色生態、節本增效等方面說明品目增加的理由。

2.可行性。主要從產品成熟程度、推廣鑑定等條件、管理水平、補貼需求測算等方面。

(1)產品成熟程度。主要說明擬新增品目包含的生產企業、主要產品、產品型號和近兩年產銷量、年度平均銷售價格等情況,原則上應列舉3種以上的產品進行說明,並以電子版形式提供相關產品照片(正面、側面、背面各一張)和產品說明書。如曾開展過中央財政補貼試點還是地方財政自主補貼試點,應重點說明。

(2)推廣鑑定等條件。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是否可以開展農機推廣鑑定或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列入農機自願性認證採信試點範圍。

(3)管理水平。一是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結構是否複雜,縣級主管部門能否有效開展機具核實工作,需寫明3個左右重點市縣的意見;二是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適應性和安全性,需寫明省級農機推廣、安全監理等部門的意見;三是擬新增品目如在全國範圍內和相關省出現過騙補、套補、補貼比例畸高等問題,應說明本省建立了哪些監管措施。

(4)補貼資金需求預測。主要說明擬新增品目2019年預計使用的補貼資金量,並列出具體的測算過程。

3.經濟性。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投資收益情況,在僅有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支持的基礎上是否可保本或盈利。

4. 績效目標。提出2019年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產出指標(補貼購置臺套數)、效益指標(經濟、社會、生態和可持續影響),其中效益指標由各省結合實際確定。

(二)XX品目

抓紧办: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

填表說明:

1.年度預計使用補貼資金數量:填寫擬新增品目2019年預計使用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量,單位:萬元。

2.補貼機具資質:擬新增品目如通過農機推廣鑑定,填寫相關農業機械試驗鑑定大綱名稱;如通過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填寫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名稱,並提供相關大綱或規則電子版材料。

3.新增品目建議提出者: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新增品目建議的組織或個人。

4.開展擴大補貼機具資質採信試點的省份,按自主確定的補貼機具資質條件提出新增品目建議的,應在備註欄中予以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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