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啦!快来看看涨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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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人社局、厦门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18]219号),公布了厦门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背景

2018年5月10日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规定: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2018年6月21日

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42号)规定: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8元,调整后标准为118元

调整范围

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调整标准

具有我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30元,调整后为290元;

具有我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调18元,调整后为福建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18元

执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9月底前,厦门约4.9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从10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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