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外汇局: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

在8月31日外汇局公布的通告中,外汇违法违规案例的主体包含银行、企业和个人三类,此次被处罚的银行主要是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而6起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中,个人资金分拆逃汇到境外买房产的居然占据了一半。涉及罚没总金额达8235.14万元人民币。

这次外汇违规案的通告涉及到8家银行,共罚没3227.76万元人民币。其中,民生银行被罚最多,达1349.07万元。此外,平安银行被罚200万元、浙商银行被罚192万元、中国银行被罚62.86万元、交通银行被罚1140.3万元、工商银行共被罚153.81万元、招商银行被罚129.72万元。

此外,在被罚的8家公司中,大部分是因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比如,2015年9月,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3355.88万美元,被罚1071.27万元人民币。

对此,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关于外汇违规案,以前也有,不过最近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大。许多银行在近几年的合规意识和合规经营状况在不断转好,但是现在国家对于外汇违规案的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只要符合处罚的条件,就会进行处罚。当然,今年4月份以来,人民币汇率走落,资本流出的压力较大,这些案件被披露之后,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外汇局除了通报银行和企业外汇违法违规,也通报了6起典型的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有意思的是,个人逃汇中延续了国人对房子的喜爱,依旧是热衷于买房。

值得注意的是,在23起典型外汇违规案件中,被罚最多的是浙江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共罚没1418万元人民币。

根据外汇局通告显示,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188.4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18万元人民币。

此外,在6起个人外汇违规案件中,有4起皆因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多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有两起是因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被罚。

关于个人购结汇,需要强调的是,目前5万美元额度之内的凭身份证在银行可直接办理。超过该额度,只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都可以凭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赵庆明谈到:“在未来,国家对于外汇违规案的处罚力度会保持一个高压的态势。

因为企业或者个人通过一些违规的方式进行逃、套汇,在人民币贬值压力的作用下,尤其还存在贬值预期,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总会想办法将资金换成外汇转移出去。在未来,相应的违规案件绝对不会减少,国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罚力度也会不断增大。”

同时,外汇局通告称,2018年以来,外汇局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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