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世通元虛擬貨幣只賺不賠?運城男子收取傳銷資金910餘萬元

交納一定的費用購買“世通元”幣,就可以成為不同級別的“世通元”會員,半年後投資的“世通元”幣會翻番,並只賺不賠。成為會員後,除每日分紅的靜態收益外,發展下線,從而獲得動態收入?這不是天上掉餡餅,而是傳銷陷阱。


投資世通元虛擬貨幣只賺不賠?運城男子收取傳銷資金910餘萬元


“世通元”投資者大會

龐氏騙局快訊獲悉,近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二審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駁回張武偉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6月份左右,運城市萬榮縣男子張武偉在去廣東東莞的火車上結識了自稱是“世通元”公司大中華區負責人的“麥總”,在“麥總”的鼓動下陸陸續續在“世通元”投資了200萬元購買“世通元”虛擬貨幣,並開始在萬榮、河津、運城等地多次召開宣傳推介會,給投資者發手機等方式發展下線。

張武偉向投資人宣稱,“世通元”公司註冊地為迪拜,已取得國際金融牌照,投資者交納一定的費用購買“世通元”幣,就可以成為不同級別的“世通元”會員,且半年後投資的“世通元”幣會翻番,投資級別按投資金額分為黃金資格、白金資格、鑽石資格,投資金額按不同時期“世通元”幣結算人民幣的數額計算。

投資人在購買“世通元”幣成為會員後,除每日分紅的靜態收益外,還可以金字塔的方式“拉人頭”發展下線,從而獲得動態收入,動態收入分為管理獎、推薦獎、對碰獎。

2015年1月份,“世通元”公司稱要對會員賬戶進行凍結,將會員的賬戶進行拆分。拆分後,“世通元”的身價就開始直線下跌,1世通元能兌換的人民幣變成了0.024元。投資幾萬元縮水至幾百元,而且公司稱還不能取現,全部凍結。

截止到“世通元”公司網站關網,張武偉在萬榮、運城、河津等地發展“世通元”會員70餘人,並將投資人的投資款項共計7903534元匯入其上線“麥總”提供的銀行賬戶,涉案資金至今未追回。

在“世通元”幣傳銷活動不能進行的情況下,張武偉不思悔改,開始轉投“OPO互助”傳銷活動。

2016年2月18日,張武偉在西安市西安賓館參加“OPO互助平臺”啟盤會。會後,生三勝提出與被告人張武偉合作,由生三勝出錢投資,張武偉進行平臺講解、宣傳。

“OPO互助”平臺要求參加者投資10000元,每輪收益3000元,每三輪至少推薦一名新的投資者,每推薦一名投資者獎勵1000元,推薦投資者越多獲利就越多。

為了發展更多的下線,2016年3月,張武偉在運城“OPO互助平臺”投資人會議上向發展夠5個人的投資人每人頒發了500元獎金。

2016年4月份“OPO互助”平臺關閉,張武偉在稷山縣共發展會員80餘人,間接收取參加者投入的資金累計達120萬元。

2016年8月9日,“世通元”會員張某到萬榮縣公安局報案稱,自己經傅慧文介紹投資購買“世通元”幣,過了幾個月後,發現該“世通元”是傳銷騙局。8月31日,公安機關決定對張武偉立案偵查。10月8日,萬榮縣公安局將張武偉錄入全國在逃人員數據庫,11月7日,張武偉到萬榮縣公安局投案。

萬榮縣法院認為張武偉以投資“世通元”幣和“OPO互助平臺”為名,積極發展人員加入傳銷活動,收取傳銷資金累計910餘萬元。

2018年6月29日,萬榮縣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張武偉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宣判後,張武偉不服,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根據張武偉的犯罪情節、手段、後果,及其屬從犯且系自首,應當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已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並無不當。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9月20日,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駁回張武偉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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