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真的是免死金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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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可抗辩”真的是免死金牌吗?

有很多保险业务员,在促成保单成交的时候,会告知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不用做好如实告知。因为有《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只要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会赔付。那么,“两年不可抗辩”真的是免死金牌吗?

首先,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它是指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合同就成为了不可争议的法律文件,进入不可争辩期间,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同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然后就有很多人将此条款简单理解为“有病无所谓,熬过两年就会赔”,所以有很多保险业务员会把此条款当成促成客户投保的诱饵。

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说的非常明白,就是用来限制保险公司无限期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而这和两年后赔不赔没有任何关系。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维护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应用来为任何一方为己谋私和开脱,

因此不可抗辩的前置条件是如实告知。

“两年不可抗辩”真的是免死金牌吗?

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一些真实情况(例如:职业、健康状况等),且这些情况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在这种情况下,两年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要求理赔,经保险公司调查得知被隐瞒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非故意隐瞒的,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不承担理赔责任、但是可以退还保费

2、故意隐瞒的,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不承担理赔责任、且不退还保费

隐瞒一些真实情况,且这些情况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在这种情况下,两年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就不得以不实告知为理由解除合同。

两年不可抗辩,辩的是合同解除权,不能解除合同跟能不能获得理赔是两码事。

法律在规定“两年不可抗辩”的同时,也规定了客户投保时要如实告知。首先,大家要明白,如实告知在保险法中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义务,必须履行,不可隐瞒不报。中国的保单中的如实告知都采用询问法,问题全在保单上,就是我问不到的你可以不告知,但是我问到的你必须毫不隐瞒的告知。

“两年不可抗辩”和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更不是一块免死金牌。投保任何保险产品,做好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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