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不可抗辯」真的是免死金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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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不可抗辯”真的是免死金牌嗎?

有很多保險業務員,在促成保單成交的時候,會告知投保人在投保的時候,不用做好如實告知。因為有《保險法》“兩年不可抗辯”,只要過了兩年,保險公司就會賠付。那麼,“兩年不可抗辯”真的是免死金牌嗎?

首先,什麼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它是指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滿兩年後,保險合同就成為了不可爭議的法律文件,進入不可爭辯期間,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在訂立合同同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主張解除合同。

然後就有很多人將此條款簡單理解為“有病無所謂,熬過兩年就會賠”,所以有很多保險業務員會把此條款當成促成客戶投保的誘餌。

所謂的“兩年不可抗辯”,說的非常明白,就是用來限制保險公司無限期享有的合同解除權,而這和兩年後賠不賠沒有任何關係。

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維護的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不應用來為任何一方為己謀私和開脫,

因此不可抗辯的前置條件是如實告知。

“兩年不可抗辯”真的是免死金牌嗎?

在投保過程中隱瞞一些真實情況(例如:職業、健康狀況等),且這些情況會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在這種情況下,兩年內發生約定保險事故要求理賠,經保險公司調查得知被隱瞞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非故意隱瞞的,保險公司解除合同,不承擔理賠責任、但是可以退還保費

2、故意隱瞞的,保險公司解除合同,不承擔理賠責任、且不退還保費

隱瞞一些真實情況,且這些情況會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在這種情況下,兩年內發生約定保險事故要求理賠,保險公司就不得以不實告知為理由解除合同。

兩年不可抗辯,辯的是合同解除權,不能解除合同跟能不能獲得理賠是兩碼事。

法律在規定“兩年不可抗辯”的同時,也規定了客戶投保時要如實告知。首先,大家要明白,如實告知在保險法中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法律義務,必須履行,不可隱瞞不報。中國的保單中的如實告知都採用詢問法,問題全在保單上,就是我問不到的你可以不告知,但是我問到的你必須毫不隱瞞的告知。

“兩年不可抗辯”和保險公司會不會賠付,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更不是一塊免死金牌。投保任何保險產品,做好如實告知,是投保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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