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控貨車進城的通告!

关于管控货车进城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全縣“五城同創”工作,進一步緩解縣城交通壓力,加強城區道路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消除大貨車產生的尾氣、揚塵、噪聲等對環境衛生的影響,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人居環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對貨車進入城區進行管控。

一、 交通管控設置及禁止進入城區車輛的範圍。

(1)、分別在龍城大道象山停車場路段、培羅成大道與珍珠湖路交叉口、龍城大道皇庭大酒店路段、沿江路渡口路段、馬湖路原婦幼保健院路段、龍興路與涼亭路交叉口、龍興路與芙蓉路交叉口、龍興路與鳳形路交叉口、龍興路與龍宮大道交叉口、龍興路與浩山路交叉口、龍興路與太泊湖路交叉口、龍興路與芳湖路交叉口、龍興路與桃紅嶺交叉口、龍興路與東昇路交叉口、沿江路下馬湖路段、博文路淵明小學路段、沿江路與柳林路交叉路口、狄公路楓門王小區西門路段、淵明路涼亭小區西門路段、雙峰大道路涼亭小區北門等路段設置禁止大型貨車進城電子監控設備;

(2)、設置限高架,分別在530國道與培羅成大道交叉路口、530國道與龍城大道交叉口、沿江路與香湖堤畔小區西交叉口,設置限高設施,限高2.5米,管控車輛通行;

(3)、禁止中型(含)以上貨車通行,包括重型罐式自卸半掛車、重型特殊結構自卸貨車、危險品車、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等特殊車輛。

二、禁行時間

龍城大道、東風路、流芳路24小時禁止通行,城區其它路段禁止通行時間為05:00至22:00。

三、辦理通行證。

對確實需要進入城區的貨車,經過核實後,可辦理通行證,允許臨時通行。

辦理通行證範圍:

(1)、米、糧油、蔬菜等日常生活用品和涉及民生物資類貨車允許通行,發放通行證;

(2)、郵政、通信、供電、供水等市政維護車輛,需相對固定車輛,24小時通行,報備登記,發放通行證;

(3)、運輸易燃易爆的生活物資,如汽(柴)油、天燃氣等車輛,需相對固定車輛,按規定路線,發放通行證,禁止高峰時段通行(07:至10:00,11:30至12:30,17:00至20:00);

(4)、工程車輛(攪拌車、渣土車、建材運輸車等)需在項目建設的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在交警大隊辦理通行證,通行證的通行時間可延長至一個月,但禁止高峰時段通行(07:至10:00,11:30至12:30,17:00至20:00);

(5)、工程搶險、市政施救等車輛不受時間、路線、高峰限制,但事後需要儘快報備。

(6)、所有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必須確保車輛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狀態正常,駕駛員持有效證件。

四、辦理通行證流程。

1、通行證由彭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發放,具體由大隊秩序股在工作日內辦理。聯繫人:杜平 電話:13507020788,汪婷 電話:15170910124。

2、辦理通行證前,請及時處理車輛的交通違法,保持車輛在公安交管平臺上顯示狀態正常,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3、辦理通行證請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並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填寫貨車進城申請表。交警大隊在核實證件及車輛符合要求後,當場發放通行證。

4、首次辦理通行證後,再次申請通行證的,在確保車輛狀態正常,安全設施齊全,可將資料發至電子郵箱,申請通行證。郵箱:15170910124﹫163.com。

彭澤縣城市管理局

彭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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