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現場會議時間:2018年10月12日下午14點00分;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公司辦公樓九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楊華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353,443,22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6.376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其中:

(1)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353,430,72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6.3753%;

(2)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參與本次會議的股東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12,5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16%。

(3)參與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33,387,403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3809%。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逐項審議,大會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關於收購成都創新達微波電子有限公司 100%股權的議案;

同意353,442,72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9%;反對5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1%;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3,386,903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5%;反對50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5%;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見證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公司聘請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會議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以及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廣東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廣東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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