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销售盗版书藉,文化公司股东被判赔14万元

10月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二两牛肉,一壶流年》著作权纠纷案当庭宣判,长沙市紫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图公司”)的原法人销售侵犯原告发行权和复制权的图书,被判赔14万元。

2010年6月17日,紫图公司与张敏(笔名:刘小备)签约,负责在大陆以图书形式出版其著作《二两牛肉,一壶流年》,合同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5月,张敏在淘宝网上发现,有多家店铺在销售该书的盗版书藉。其中,长沙国闻书局销售的署名为刘小备的《深夏不要为我擦眼泪》一书,除书名外,内容和张敏《二两牛肉,一壶流年》一书完全一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敏系《二两牛肉,一壶流年》的作者,其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经现场比对,涉案的两本书中,一本是作者授权但书号是假的,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另一本则是未经作者授权而发行的,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复制权。经国闻书局负责人出庭指证,从其提供的发货清单、银行流水及授权书,能证明邹赞华在2017年4月,以紫图公司的名义向长沙市图闻书局销售了图书。由于此时该公司已注销,故其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鉴于原告方没有提供自己所受损失及对方所获利益的证据,且主张适用法定赔偿。故此,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邹赞华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张敏经济损失12万元,并赔偿原告方为制止其侵权行为付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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