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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