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吠刺殺鄰居全家,爲什麼行兇者沒殺狗卻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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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較簡單,當狗見到有陌生人開門時,一般不會衝過來亂叫的,只會躲在角落裡,或者狗主人的後面亂叫,這就叫“狗仗人勢”,或者狗眼看人低,行兇者即便要殺狗,也有狗主人護著,沒有機會,何況,狗還會亂跑亂躥,一時難以得逞,如果在這個時候,狗主人也拿出兇器,就根本沒有機會了,可能倒在血泊中的是自己。

我想,行兇者估計也反感這條狗,也想殺這條狗,一方面,沒機會,另外一方面,狗畢竟是畜牲,它不懂,但人懂,狗無罪,有罪的,是人,養狗人。而常年受到狗的亂叫困擾,找狗主人說沒有結果後,就把憤怒轉嫁到狗主人身上,而啥養狗人。

實際上,所有牲畜的問題,都是人的問題,畜牲不懂,人懂,畜牲不懂規則,人懂規則,畜牲的主人不僅有權去制止,也可以去制止,也能管理好這條狗,如果狗還是不聽話,那就是賣了、處理掉,甚至是燉狗肉,都可以。


總之,當你養狗影響別人生活的時候,當人權和狗權發生矛盾的時候,人權為大,狗權為小,狗主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卻一味地任性,任其狗亂叫,影響他人休息,且明知鄰居來倫理,還不理睬,如此,只是自掘墳墓、惹火燒身,自食惡果。

有一句話叫做,小時候父母沒有把你教育好,不懂得做人,在社會上,自然有人來教育你怎麼做人,如此,就是付出沉重,甚至是生命的代價。

所有的事情,有因必有果,這個世界,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沒有無緣無故的傷害。

其實,在這裡討論為啥行兇者不殺狗而殺人,沒有意義,關鍵是這件事情給我們什麼樣的反思,如何去避免,才是最重要的。


我認為,不管狗主人有任何過錯,都不該使用如此極端、殘忍殺害三人的方法,對於行兇者,必須要嚴厲譴責,譴責這種暴力、殘忍、血腥的瘋狂報復行為,即便狗主人有罪,也罪不至死,何況,還傷及那麼多無辜,她的丈夫、女兒、母親有什麼罪,為何要一併殘忍殺害?對這種慘無人道的行為,給予嚴厲譴責,必須快判、重判,必須死罪,不然,以後還會有更多采取殘忍手段傷害他人行為。

至於狗主人的錯誤,前面已經說了,不再重複。

這個事情也給人警示:治理狗患,刻不容緩。如今狗患,非常嚴重,已經達到不得不下重拳進行治理了,看看現在公園廣場、大街上,狗不牽繩子,到處亂跑、亂躥,嚇著人的事情還小嗎?到處狗屎、狗傷人事件還小嗎?狗擾民事件還小嗎?


我甚至覺得,應該採取嚴厲手段,控制人養狗,或者禁止城市養狗,除非你能做到養狗不對任何人有影響,想想,可能嗎?再乖的狗,也會在大街上突然吼叫,嚇著他人,再不傷人的狗,老人、小孩見到後,也會避讓,如此,是不是影響他人生活了呢?如此,全民禁止養狗,則勢在必行,很有必要,養狗,百害而無利,為何要養?來一場全民禁止養狗吧,把狗患徹底消滅掉!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我年輕的時候因為多種原因工作需要調動的事情多次找相關領導,但是他們就是相互推諉,主任說,如果上級領導同意你調動,我就給你簽字,科長說,你們主任簽字我就批,找了多次以後,都是這樣。

有一天我到主任家等著,告訴他,工作我不要了,過幾就走,他說,好啊,你走了,我們可以安排其他人,我問他,你女兒是不是在我們那裡上班啊?他一臉吃驚的問我,你要幹嘛?

我說,我本來就不是好人,也不怕多做點壞事,何況我還有那麼多朋友,說完我就走了。第二天一上班,他就叫我拿報告過去簽字。然後我又去找勞資科的領導簽字,熟悉的朋友告訴我,他們科長說過,不許給我簽字。我自己也找科長,可她就是不同意,理由就是,如果每個人都想去考學,不上班,工作誰來做。我也不在說多的理由。下午,下班後,我也是直接去她家,我拿了一個信封,裡面裝了三個銅蛋蛋,告訴她,不給我簽字,工作我不要了,你們家三口,一人一個!

第二天,她就打電話叫我辦手續。。。。

三十年一晃就過去了,可是很多人的壞習慣還在,只想著自己高興,更本不管別人。

把自己的狗管好是件難事麼?是很小的一件事,這些所謂愛狗的人事,是看著你被他們養的狗折磨,他們也覺得有一種滿足感,他們覺得我就這樣,我願意,你能怎麼著。現在有人命出來了,會引起社會和相關部門的注意,但是如果不從法律規範上動真格的,這樣的事情還是會再次發生的,只有板子打到自己身上他們才知道痛,可打重了會死的。


黃金盃喝水大賽組織者


狗只是誘因,我家樓上一條狗,主人對它是散養,早上放出去,晚上跑回來,經常在樓道里拉屎,對著住戶還亂吠,我最後也是忍無可忍,有一天早上上班,狗正好跑到我車旁邊,我把自己的早飯一個包子把它勾引了過來,等它過來我就一把頸皮扔後備箱,我跟領導請了一個小時假,把它開到了鄰市的鄉下扔了下去,從此讓它自由自在,到現在兩年了,沒看到它回來,估計這輩子回不來了,所以他殺人必定不是正常人的做法,精神方面肯定是有點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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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一家拒絕退讓,王某某不知忍受了多少難以入眠的夜晚,我自己有點失眠,我完全能體會王某某的痛苦,內心忍受無比的煎熬與崩潰,每天的夜晚都是無比難受、煎熬,直至把人逼瘋不可,我估計王某某上門也就是說說別讓狗叫這個事,陳某一家估計言語刺激了王某某,在崩潰邊緣做出極端行為,我相信王某某現在肯定後悔不已。我估計他心裡想這是最後一次上門溝通,下次就走其它渠道了,可惜沒有下次了!

目前對違規養狗者的處罰太輕了,個別養狗人的素質真的不如狗,“我的狗不咬人,咬了你再說”,我認為毒胭耕的出現目前是好事,最起碼有手段制衡個別養狗人不栓狗繩,我相信只要相互理解,別讓養狗影響別人的生活,別人也不會去投那個東西!


視界之外886


整個過程大致可以這樣簡單還原:陳某家狗叫,吵到了鄰居王某——王某找陳某交涉——陳某答應解決,但處理結果不能讓王某滿意——王某再次、多次前來交涉,並和陳某及其家人發生口角——王某最後一次交涉未果,且受到陳某及其家人的言語刺激,回家拿刀殺人。

王某的行為和之前秦皇島趙某殺死兩位老人的行為比較相似,應該都屬於激情殺人。但是,稍有不同的是,王某對狗叫比較敏感,其自身可能患有焦慮、抑鬱等精神心理問題,而導致其患上精神心理疾患的原因,可能是其他的一些社會壓力,這些壓力讓王某內心長期積壓著一些情緒。這些情緒,也有可能是造成王某失控,進而殺人的一些

潛在原因

激情殺人,往往是由於受害者對行兇者進行了言語上的挑逗或者精神上的刺激。所以,陳某及其家人,在受害之前,應該是對王某有挑釁之舉,這才是導致王某殺人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說,狗叫只是誘因,讓王某產生殺人衝動和行為的直接原因,是王某和陳某及其家人之間的口角。

所以,王某才會只殺人,不殺狗。


姜丁粽子


和我的情況一樣,我家樓下鄰居的狗半夜也叫,早晨五點也叫,我天天不能睡覺,幾乎要崩潰了,溝通無效,報警無效,我不能殺狗(因為主要的錯不在狗),更不能殺人(我還沒失去理智),也不能自殺(儘管不睡覺能死人,可還得堅強地活著)。無奈!此事件的殺人者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因為有前因後果,長期的折磨已經嚴重影響了身體和精神狀況,希望能夠從輕判決。


單說古今


鄰居豢養狗一條,不分日夜亂叫嚎,男子隔著一牆住,聽得煩燥把牙咬。

數次上門交涉找,收效甚微全水漂。男子也沒往上告,鄰居也就更裝貓。

男子不忍就發寶,衝動如魔惡揮刀,上門對人一頓捅,奪命三人赴陰曹,唯有老母受輕傷,鬼門關裡把生逃。

男子自然跑不掉,腳鐐手銬關入牢。等待他的不用講,殺人償命是天道。

鄰居養狗把人吵,不顧他人瞎胡鬧,自認事情很細小,壓根不料大禍招。可見小事別小看,做人行事要思考。

男子衝動歹揮刀,若是殺狗那還好,遷怒主家奪人命,性質惡劣太殘暴。處事法律圈內走,才能平安有逍遙。

同要好伴居好鄰,和睦開心每一朝。血的教訓要謹記,唯願類似不再報。


平淡人生一帆順


因為所謂愛狗人士,實際上確實是比狗還壞!其養狗的目的除了無聊之外,還有一層不可告人的罪惡,那就是對現實社會不滿,用狗來洩私憤,圖報復,搞亂鄰里,搞亂社會,讓所有的人都不得安寧,似乎只有這樣,他們才開心,養狗的勁頭也就越來越足。所以所謂愛狗人士,絕大部分都是一些心術不正的異類!


大南詔雲雨


以前租房,隔壁養一條狗,上下班,必看到樓道三處尿,一處屎,那個鬱悶,真的無法言語形容……告物業說,很多人投訴,他們也幾番上門勸說,電梯口也貼養狗警告,都沒有效果……那段時間,真恨不得買了耗子藥丟門口,最後還是想著狗其實沒多大錯誤,錯的是狗主人,沒有實施……也幸虧那家大約半年後到期搬走了。

後來在路上散步,看到好幾位遛狗的隨身拿著袋子,有一隻當路拉屎,狗主人套了手套,蓋了紙,把狗屎撿到專用袋子裡,才曉得,養狗,也是看人的素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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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提的這個問題很好,點到了此類問題的根源,先一起來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才讓男子動了殺機。

事發寧波某小區,因鄰居陳某家養的狗經常叫,影響到了46歲的王某的睡眠,他曾多次與陳某交涉無果。10月10日18點40分左右,王某因狗叫再次與陳某交涉仍無果。他便返回家中取刀進入陳某家(門未關)捅向陳某及其丈夫、女兒、母親。最終,陳某一家三口均搶救無效死亡,其母親無生命危險正接受治療。當晚19時5分王某被民警抓獲,經查,王某無任何不良記錄。案件 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悲劇,王某為陳某一家的離世表示惋惜。但實事求是的講,導致王某產生殺人動機的並非狗,而是養狗的人,即陳某極其家人。

狗叫是天性,尤其在晚上,人睡覺,但狗不一定會睡,它不睡便有可能叫。狗不會懂得晚上人要睡覺,叫聲會吵到別人休息。但是,養狗的人應該懂。而且,這已不是第一次,王某曾因這個問題多次與陳某家進行交涉,那陳某就該採取一些措施,即便阻止不了狗叫,起碼可以減小其叫聲,以免打擾鄰居休息。但根據事件描述來看,陳某及其家人並未將這個問題當回事,依然放任其狗隨時亂叫,這也許是致使王某忍無可忍,引發這場血案的主要原因。

我們經常講,人生活在這個社會上,要有公德心,不可以自私到不顧及他人的感受。養寵物無可厚非,但一定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在滿足自身喜好的同時,不要對他人造成影響,這是應該遵循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否則,便很可能引發出一些事端。這個事件對於寵物飼養愛好者來說,可能是一個警示,再一次提醒了大家,應該如何管理好自己所飼養的寵物,避免因為寵物而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王某,因為這種事而做出如此過激的事情,也確實不應該、不值得。也許,向物業或者民警反應,便可以得到解決。雖然說王某當時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畢竟是犯法了,不僅毀了陳某一家,自己的生活也被毀了!

那麼,究竟王某會被如何判決呢,我們共同關注。

大家對王某有什麼想說的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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