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否应该禁止遛狗,你怎么看?

独傲雪岭


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还是禁止遛狗吧。

当然,如果能够保证遛狗不影响他人的生命安全,遛狗也是合法权利。可是,现在的问题是,养狗根本没有规范,养的狗不知有没有狂犬病,不知有没有打疫苗。养狗的人,不知有没有责任心,也不知有没有养狗许可证,如果遛狗拴绳,咬伤人就是大概率的事件。被咬的人,也不知打疫苗有没有用,被咬死也是大概率的情况。

都是人类,应该认同人命比狗命重要,不能为了养狗,就去威胁别人的性命。

当然,这也不是长久之计,也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养狗者的权力。那应该怎么办呢?法律该跟上,严格规范养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严惩。这样,才能保证众人的安全,也保障了养狗者的合法权利。


李蓬国一针见血评论


首先,明确观点,公共场所禁止遛狗难度很大,你想让爱狗人士不遛狗?特别是现在养狗的这么多,禁止公共场所遛狗,说不得又是一场轩然大波。但是完全可以规范遛狗程序,包括养狗规范,在养狗与不养狗之间找到平衡。

1.养狗的越来越多

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进步,宠物行业有了迅猛的发展,从一开始单纯的赏玩而转变成人们精神的一种寄托,宠物的角色也悄然发生着变化,成为人们生活的伴侣,变成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家庭结构的演变,空巢家庭和丁克家庭数量增多,老龄化趋势加深,人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改善,对宠物的需求日益增长。


有关数据统计,一二线城市的养宠家庭占比已达8%。而沿海城市的高消费为宠物行业市场规模带来持续增长的动力。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养宠人群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的80后及90后群体,用户性别比例中65.7%为女性,两大核心消费群体为国内宠物市场爆发蓄力。

2016 年我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达已经到1220亿元,近六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3.45%。 根据发达国家的过往经验,宠物行业的渗透率与人均GDP成正比,目前我国有宠家 庭的比例为6%,然而与美国(68%)、澳大利亚(57%)、加拿大(52%)等发达 国家相去甚远,我国宠物渗透率提升空间广阔。

但是,由于管理不够完善,或者说某些养狗人的头脑发热,造成的宠物问题可以说超乎想象,

2. 狗伤人事件越来越多

狗伤人事件

长治县韩店镇南王庄村内发生了一件惊心动魄的事:一只高约1.2米的藏獒兽性大发,冲出铁笼咬住一个4岁小男孩,而且大狗咬的是孩子的脖颈。孩子母亲吓得呆在一边,手足无措,紧要关头,一对六旬老夫妇奋不顾身与藏獒搏斗,终于从“狗口”中救出了小男孩。很庆幸孩子没事,脖子和脊背受到不同程度的咬伤。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发生惨剧:6岁的小女孩明明(化名)和哥哥在村外路边玩耍时,一条恶狗将明明扑倒,伴着孩子惨烈的哭喊声,恶狗竟然疯狂地咬断了孩子的脖子,撕咬孩子的面部。转瞬间,明明身上到处是咬抓伤,起初还能发出呼救,但很快便没了动静,“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医护人员到场后,孩子已无生命迹象。事发后,众多村民围堵恶狗,警方甚至带上了两支猎枪。

一方面是流浪狗增多

近些年,城市养狗成为潮流,各种犬只的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狗患”随之而来。除了一些烈性犬伤人之外,大量犬只被先养后弃,流浪街头,导致伤人事件频发,形成很大的公共安全与公共卫生隐患。

流浪狗,又称流浪犬,或称野狗、弃犬,系指无主之宠物犬。常见原因包括饲主刻意遗弃、自行走失等。

另一方面就是这种公共场所遛狗带来的隐患,如今,在小区内、街头上,我们不时可以看到牵着狗出来散步的人,尤其是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随处可见“遛狗”现象。像小区公共区域、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但是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乱拉乱尿,不戴狗链,更有甚者,对过路行人进行攻击

解决办法

1.加强养狗管理,强制养犬人每年领宠物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2.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养犬

3.外出遛狗,必须带狗链,携带垃圾袋并随时将狗的粪便装袋。

总结一下,单纯说一棍子打死,不怎么现实,现在养宠物的这么多,根本不是说完全禁止就能禁止的,但是养狗人的素质,的确需要提高。


诸葛一点通


再怎么说,狗也是动物,它的行为是不可控的,特别是大型犬,平时温顺的狗狗,谁也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突然发狂,就算拴了狗链牵着,因为它平时的温顺,你也不会一直紧紧抓着狗链,这就使得遛狗本身对周围行人造成了一定的危险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场所是大家的,任何人没有权利在公共场所做出影响他人的行为,遛狗会影响他人,是应该禁止的!维护公共场所的“公共”使用权是每个人的义务,千万不要说“这个地方不是你家的,我爱怎么样怎么样,你管不着”,每个人都有权利制止你!如果这不足以说服你,那咱换个说法,既然你爱怎么样怎么样,那么别人也爱怎么样怎么样,要是有人放藏獒出来一直围着你家狗转,你是不是会觉得藏獒主人侵犯了你正常使用公共场所遛狗的权利呢?所以,你这个权利本身就是没有的。

养狗遛狗都纯属私人行为,必须在私人空间或空旷无人处进行,这是做人起码的行为规范!


刚才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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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有很多对狗主的限制和法规,我们爱狗人士积极支持!但是对狗来说他们却十分宽容。狗🐶可以和主人一同享有乘坐公共交通的权利,可以同时进出公共场所,流浪狗随时可进入莫斯科地铁乘坐。而在国内能容忍一切人渣,却容不下一只可怜的生命!


用户57022657368


关于狗的问题频出,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我有一次在小区里开车,速度应该在15以下。从后视镜里看到一个男人在追我的车,随即停车询问。那男人说,你压着我的狗了。我低头查看四轮,并无血迹。原来他的狗体型非常小,遛狗的时候没栓绳子,在我的右后轮上蹭了一下。

这是没有压上,若真的压了,我怕也跑不了干系。但问题是,你的狗不栓绳,蹭到我的后轮,责任该谁呢?责任不在狗,在狗主。

我很不理解那些遛狗不栓绳的狗主。若别人表示出害怕,他会说我家狗不咬人。先不说很多狗对陌生人的攻击性非常强,孩子老人会被吓到这是事实吧。

不管禁不禁,管的不是狗,而是养狗的人。


首席情感官


作为一名爱狗人士。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你可以喜欢狗狗。但是也有很多人是害怕狗狗的。都不要强人所难。爱狗人士没有权利让人人爱狗,怕狗的人同样也不能干预到爱狗人士喜欢狗狗。那么怎么做才能井水不犯河水哪。那就要爱狗的人文明养犬。自觉的遵照文明养犬的规定去要求自己管理好自己的犬只。当你和你的爱犬对别人的生活没有困扰的时候。别人怎么会投诉你哪。所以、不要一味的说谁谁谁没有爱心,谁谁谁残暴。一点一滴从我做起。你管不了任何,但唯独可以管好自己和自己的爱犬。爱自己的犬就文明的养犬才是对自己的狗狗负责,对社会负责,对邻里之间的负责。



尚沟天地


对报道有小区居民因狗互殴、有的还发生死亡事件和小区发生用对人无害的“异烟肼”或“木糖醇”加入烧熟后的香肠里毒死数只狗,公安侦查毒狗者报道的道谈:

狗主讲“其狗不咬人,对狗走近无需防卫驱赶或躲避”的话没有人性!难道狗主与狗是同一个脑袋,如狗要咬人狗主首先知道?!狗主今天无病,狗主不能保证自己明年或一生无病!狗今天不咬人并不等于它明天或以后都不咬人!在城、镇、村居民生活、工作区域养狗干扰人的安宁,破坏邻里和谐,制造社会矛盾,以可能随时伤害他人、危害社会为代价养狗,就是狗人罪过!居民生活、工作区域外养狗,也应圈养,按时打疫苗,应立法立规规范。

狗主说,如他狗咬到人可以赔钱解决更不是人话!赔多少?赔10万?赔1000万?!狂犬疫苗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有一环节没有规范冷冻保存都会发生失效,人狂犬病毒从被咬到发病,大多数1~3个月,有4~10%超过半年,有1%超过1年,有的个案潜伏期可达18年,如疫苗失效,人狂犬病发就意味着无药可救痛苦死亡。有报道注射狂犬病毒疫苗使脑细胞受损而导致终身智力下降;生育前注射狂犬病毒疫苗会失去健康之后代,并导致后代智慧下降。危害被咬者及后代健康,有的甚至终身残废,或死亡。被狗咬是人生大事,不是一个小伤口小事问题,是是否有狂犬病毒或打狂犬疫苗是否能有效抑制狂犬病毒发作的个人人命关天大问题!!

养狗者大多自私自利严重,素质低下,人格分裂,有的恶意伤害共同生活以人为本社会,把别人生命还不如他的狗命。养狗有的是为了助性刺激,有的为了壮胆……。人类本身不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或某些肝炎病毒等恶疾病毒,人类很多恶疾的病毒都是从动物畜牲传染给人类的,其中就是部分狗人兽性畜牲行为祸害人类。

公安职责之一是维护合法的权利,惩恶扬善,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公安遇到被毒狗的狗主报案,应当履行好社会职责,应该要狗主提供:1、合法养狗根据;2、提供每年按时检查是否患了或带有狂犬病毒证明;3、提供按时注射狂犬疫苗的证明。提供不了不受受保护。

本灭这些没有养狗证的狗、没有打狂犬疫苗的狗,不牵绳的流浪狗是你合法的。


巡线马


公共场所应禁止遛狗,这里面一个是安全问题,一个是环境问题。咬人事件频发,狗狗大小便遛狗人又不收拾.等等.成为一公害。本人既不爱狗,以不恨狗,你们爱狗养狗把狗当朋友都行,但频繁出现的狗伤人事件,随地大小便等,怎不让人对你们产生遣责和厌恶的情绪,假如伤的是你们的亲人和朋友,爱狗人士你们仍然会无动于衷吗。我觉得,只要政府出台严厉的养狗条例,这些因狗引起的纠纷就会迎刃而解。第一,养狗必须一证一卡,证给狗主人,出门遛狗狗身上必须系卡,对于无绳无卡的狗一律收缴,三天无人让领进行安乐死或卖狗肉馆。第二,必须强制打狂犬疫苗,对于不打者警告以后罚款,拒不执行者,没收其养狗资格。第三,居民区禁止养大型犬。第四,根据宠物重量适当征税,用以控制养狗数量,同时可补充管理人员的经费,一举两得。


枫林晚204527140


正因为时下出了长春长生公司的伪劣疫苗的案件。有关城市遛狗和流浪狗的议论话题又频繁起来。而关于城市遛狗的问题,我记得好像有过一些规定。我家在上海,似乎不允许养一些大型猛犬的。但前不久,让我诧异的是,就在南京路步行街,一外国小伙子慢跑,还跟着三条好似南非种的獒犬,(南非当地好像称呼为——贾各洪德,动作虽不敏捷,但性情坚毅。惹毛了可不容易对付。)当然貌似与街上行人毫无纠缠,自顾自埋头跟着主人。要知道,虽然说上海住房昂贵,但还是有条件优越的。养几条狗狗当然不在话下。但随便地上街遛遛,委实不太赞同。即使您防备完美,犬只也都及时防疫的,仍然不能彻底保证不出意外。我个人认为在主要中心城市,比如像恶霸犬.高加索獒.杜宾之类的大型猛犬真心不合适豢养。更别说上街遛遛了。即使是一般小型宠物犬,注意!必须在向当地防疫部门申领狗牌的同时,一定要及时给狗防疫打针,尽量少带去人多稠密的公共场所为妥。以防万一,给自己及他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意外。






手机用户崔永方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人的喜好不同可认理解,但如果因为个人喜好影响到他人恐怕就不好了,这恰恰体现了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僻如在公共场所遛狗,我认为必須禁止。因为公共场所人很多,包括老人及孩子,如果吓到孩子或是咬到人会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况且现在的疫苗也不让人放心,另外狗的身上也会携带细菌和病毒,在公共场所容易传播危害人体健康,再次狗毛乱飞,狗屎满地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最后公共场所也是每个城市的窗口,给外来人一个好的印象有助于城市形象的提升,所以我个人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对公共场所进行遛狗的行为进行禁止,不能单靠人们自觉提高公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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