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後續|辦護照不還錢的「老賴」被判啦

8月10日,我院曾發表 (可點擊標題字體複習)一文。一女子拖欠他人醫藥費8年不還,在被列全國網上逃犯進行追逃,並在柳州市公安局辦理護照過程中當場被系統識別出來並被抓獲。

案情後續|辦護照不還錢的“老賴”被判啦

7月26日,我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對“老賴”庾某某提起公訴,此案8月9日在柳江區法院開庭審理,並於8月17日作出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被告人庾某群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判處拘役五個月。

檢察官普法時間~

案情後續|辦護照不還錢的“老賴”被判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第一款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第三款

【坦白處罰原則】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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