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重拳!劍指忽悠式增持回購,明確增持上限不得高於下限1倍

12日晚間,深交所發佈增持及回購公告格式,對於增持計劃和股份回購預案的信息披露作出相關規定,支持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董監高依法合規回購、增持股份的同時,也將嚴厲管控“忽悠式增持”、“忽悠式回購”行為。此次規範,重點明確了增持計劃的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回購股份議案應及時申請開立回購專用賬戶等。

深交所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在增持計劃或股份回購預案的信息披露中,存在內容不完整、執行效果較差等問題,例如,對某公司董事長髮布增持計劃後又取消的行為予以通報批評處分,對某公司披露回購預案後遲遲不開立回購專用賬戶、不及時披露回購報告書及回購進展的行為發出監管函。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加大對股份增持、回購行為的監管力度,落實信息披露要求,引導相關主體依法合規增持、回購股份,切實維護市場運行秩序,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增持:細化對增持主體、內容、實施情況的披露要求

對於自願性披露增持股份計劃,《增持公告格式》從四個方面對相關信息披露作出具體要求:

一是計劃增持主體的基本情況,包括其名稱或姓名,持有本公司股份情況,公告前6個月的減持情況。在本次公告前的12個月內已披露增持計劃的,要求披露其實施完成的情況。

二是增持計劃的主要內容。要求相關主體制定增持股份計劃時,明確披露增持數量或金額下限或區間,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說明是否存在增持價格前提,並確保其具備可執行性;明確實施期限及增持方式;說明增持是否基於其主體的特定身份以及是否存在鎖定期安排。

三是增持計劃實施風險,包括公司股價持續超出增持計劃披露的價格區間、資金未能籌措到位導致增持計劃無法實施;採用融資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過程中,因股價持續下跌導致已增持股份被強制平倉等。在實施過程中如出現相關風險狀況,應予以及時披露。

四是增持計劃實施情況。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原定增持股份期限過半時,及時披露實際增持情況,或仍未實施增持的具體原因。擬定增持實施期限屆滿或完成預定增持計劃後,應及時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結果。

據WIND數據統計,今年下半年以來,共有559只個股出現股東增持,參考增持金額超過5億元的個股有14只,增持金額(估算)超過10億元個股有中國動力、國投電力、海格通信、興源環境、鴻特科技。


深交所重拳!劍指忽悠式增持回購,明確增持上限不得高於下限1倍


回購:明確對預案內容、審議程序、實施進展披露要求

《回購公告格式》從回購預案內容、審議程序、實施進展三個方面對相關信息披露作出明確要求:

一是回購預案的主要內容。細化回購股份數量、資金總額、回購價格、實施期限等披露要求,並要求披露提議人、提議時間、前六個月交易本公司股票情況,未來六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二是回購預案的審議、實施程序及風險提示。明確上市公司終止回購預案應當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不得授權董事會決定終止事宜。

三是回購方案實施進展。明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議案後應及時申請開立回購專用賬戶,以及需履行披露進展公告義務的時點。

據深交所介紹,2017年以來,深市共有13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回購預案,但在實施過程中,有部分公司實際回購股份數量或資金總額與計劃上限差異較大。為此,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在回購中所面臨的困難、實施進度不達預期的原因等進行問詢,並將其中涉及惡意炒作的公司納入信息披露審查重點名單。

據統計,深市有近600家上市公司於2018年上半年完成回購,合計回購金額達400多億元,相較於2017年末分別上漲15.27%、14.87%,相較於2017年上半年末更是上漲46.05%、47.13%,回購積極性大幅提升。

據WIND數據統計,今年下半年以來,上市公司回購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分別有兩家,分別是美的集團(18.29億元)、均勝電子(15.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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