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企業減輕負擔,甘肅將取消退還這些收費

我省將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同時,加快退還用戶臨時接電費,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為企業減輕負擔,甘肅將取消退還這些收費

(網絡配圖)

此舉是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提升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省發展改革委明確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供電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辦公室抓住關鍵問題和關鍵環節,採取有力措施和有效辦法,落實好本地區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具體工作,切實增強一般工商業用戶獲得感。

沒有列入定價目錄清單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明確指出,電網企業提供的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納入輸配電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取消電網企業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變電站間隔佔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等收費項目;取消可以納入供電基本服務的電卡補辦工本費、覆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電網企業已為電力用戶提供計量裝置校驗、覆電服務超過三次且不屬於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

對產權屬於用戶的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檢驗、遷移、維修等相關供電延生服務收費,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規定,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規範供電延伸服務收費的通知》(甘發改商價〔2013〕621號)規定執行。沒有列入定價目錄清單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電網企業要主動為具備改造一戶一表條件的用戶服務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必須採取有力措施清理規範,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我省將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對於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轉供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儘快實現直接供電,並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要將2018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特別是已出臺的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降低3.59分錢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

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製為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目錄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目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具體由各轉供主體按抄表週期公示向電網繳納電費憑證複印件、同期各轉供用戶電費分攤清單。

7月底前退還已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用

甘肅省將加快退還用戶臨時接電費。省電力公司要於2018年7月底前全部退還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用。確因用戶銷戶等原因無法退還的,電網企業應在營業網點、當地主要媒體上依法公告,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在債權訴訟實效結束後仍無法退還的,衝減省級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同時,我省還將開展減免餘熱、餘壓、餘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省電力公司要於7月底前將併網自備電廠名單(區分餘熱、餘壓、餘氣自備電廠和其他兩類)、系統備用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徵繳詳細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本地區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主體責任,並按照政策界限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規定,對本地區城市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進行全面清理規範。省電力公司履行本系統清理規範電網環節收費主體責任,要對本系統各類收費認真開展自查自清,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指導市縣兩級供電部門,全力配合好市(州)、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清理規範本地區轉供電環節收費具體工作。同時,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採取公示文件、製作宣傳欄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辦法,做好政策宣傳,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做到一般工商業用電戶、各轉供主體對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政策戶知戶曉。

據悉,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通過價格舉報電話12358、供電服務熱線95598舉報相關違規行為,對於發現的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對於違規者,將被列入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公佈。(記者張萬宏)

 

10月1日起,這8項收費不用交了

  1. 據中國政府網17日公佈的國務院令第700號,《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公佈並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措施規範人力資源市場。

10月1日起,8項費用以後不用交了。

《條例》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1.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佈;

2.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3.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

4.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7.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