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禮讓“斑馬線”,看似簡單的一件事,不僅反映了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識,也是一個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標誌。機動車、行人通行“斑馬線”應該怎麼走?又按照什麼樣的通行權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
正確走斑馬線
1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當車輛行經人行橫道,行人步入斑馬線時,最靠近行人車道內的車輛必須禮讓行人;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2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車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3
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當車輛駛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的窄路,行人步入斑馬線時,車輛必須停車讓行。
4
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當車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及時避讓。
5
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
當道路兩側有綠化帶,行人走斑馬線還未穿過綠化帶時,緊貼綠化帶車道的車輛需要停車讓行;當行人走斑馬線已穿過綠化帶時,所有車道的車輛都必須停車讓行。
6
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在行經交叉路口右轉彎時,右轉車輛必須讓行。
7
叉路口左轉車輛
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轎車路口轉彎時,左轉車輛必須讓行。
法律相關規定
機動車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機動車在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讓行。如果遇到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信號燈路口機動車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信號路口,右轉機動車不應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行人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信號燈路口行人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在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應遵守道路交通信號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時的通行規則。
在不同“斑馬線”的設置場景和不同的行人通行情形下,通行規則也有所不同,具體分類如下:
路段“斑馬線”場景
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人行橫道或人行過街設施是行人過街的通行通道,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安全通行空間。因此,行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過。
機動車:在任何時候經過路口或路段的人行橫道時,都應該減速行駛,即使人行橫道上沒有行人在通行。
當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機動車需要根據行人的通行狀態來判定是否可以通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橫道上通行,1、2車道的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權發生衝突,機動車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經離開“衝突區”
如果行人已經通過與機動車通行權的衝突區域,如下圖所示,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說,1、2車道機動車的通行對行人沒有妨礙,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機動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而3、4車道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並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當機動車信號燈綠燈亮,如果遇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未通過道路時,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機動車和行人都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機動車右轉時
當路口未設置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3、6車道的右轉機動車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設置有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還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機動車左轉時
當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亮,1車道左轉機動車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過“斑馬線時”
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過路口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機動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注意瞭望,減速行駛;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需要停車讓行的情形與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相同。
廣大交通參與者朋友們,
每一次禮讓都有文明的溫度,
每一條斑馬線都有獨特的人文風景。
多一分禮讓、多一分關愛,
文安就會
多一分平安、多一分溫暖!
讓我們豎起“大拇指”
為那些文明禮讓的司機朋友點“贊”
讓我們攜起手來
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貢獻一份力量!
來源/文明騰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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