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剐蹭快离开,后方车辆马上来!

 如何保障我们的出行安全?

如今,交通安全问题愈发重要,行车在外,刮蹭、追尾可谓再平常不过的小事故,报警、拍照、挪车、保险赔付几步就可轻松搞定。不过,在高速路、环路等快速车道上发生追尾事故要千万小心,稍有不慎可能酿成大祸。

案例连线

2018 年4 月7 日8 时59 分,在北京市京藏高速出京方向,第一辆车的司机张某某驾驶汽车遇情况停车。第二辆车的司机赵某某从后部驶来未及时注意,追尾第一辆车。二人下车友好协商处理办法,决定私了即可。期间,并未在事故现场放置任何警示标志。

就在赵某某站在第二辆车后备箱处取东西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后方驶来,追撞第二辆车的尾部,并将赵某某挤压在两辆车中间,导致三车损坏,赵某某当场死亡。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某与张某某均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在本案中,出现两个知识点:

1.发生事故后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

本案中张某某、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是二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原因之一。快速行车过程中,前车停止还是行驶很多时候难以判断,一旦车到附近才发现前车停止,刹车踩死也为时已晚。依照交规打开双闪、放置警示牌能够明确提示后方车辆及时减速、绕行,避免碰碰车的出现。

2.保命提示:千万不可处于车辆后方位置,避免人员伤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发生事故后,不论和平协商还是发生争议,都要离开车辆及行车道进行,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千万不可大意。

安全知识点滴积累,可能不经意间就能避免更大的伤害。要牢记:

发生事故不要慌,打开双闪放红标

车辆车道要离开,就怕后车又追来

高速公路别太快,谨慎驾驶睁大眼

小小提示记心间,关键时刻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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