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收到6月開具的通行費紙質發票還可抵扣嗎?還有更多增值稅熱點問題

「实务」收到6月开具的通行费纸质发票还可抵扣吗?还有更多增值税热点问题

01

收到2018年6月開具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還可以用於申報抵扣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02

2018年7月以前補繳營業稅的業務,能否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

03

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能否全額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04

使用差額開票功能開具專用發票,提交報表時提示一窗式比對不符,如何處理?

答:銷售額應當按照發票上面的金額填寫,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會自動帶出,但由於發票上面的稅額是差額以後計算得出的,與系統自動計算的不一致,會產生一窗式比對不符的問題。因此,由於差額開票方式導致的一窗式比對不符,須到稅務機關大廳處理。

05

全面營改增後,物業公司代收水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後已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再作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06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和期末留抵稅額怎麼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一)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後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二)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後,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後,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07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後,增值稅的申報期限如何確認是按月申報還是按季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後,申報期限可以依據納稅人申請,從按月改為按季度。

08

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在此期間能否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需要放棄全部免稅優惠?

答:免徵增值稅期間不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放棄全部免稅優惠。

09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差額徵稅政策,無法在網上稅務局進行差額徵稅項目登記,提示非一般納稅人無法操作,該功能是否僅限於一般納稅人操作?

答: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差額徵稅政策,可以通過網上稅務局進行差額徵稅項目登記。該功能並非僅限於一般納稅人操作。

10

增值稅優惠事項在網上備案成功後,發現部分信息填寫錯誤,網上無法修改,是否需要到辦稅服務廳進行修改?

答:是的。網上稅務局暫不具備備案事項修改功能。

11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進行了減稅備案後,如果發生又發生了其他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業務,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或者按照16%的稅率開具發票繳納增值稅嗎?

答:由於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所以對於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進行了簡易計稅減稅備案後,36個月內發生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業務,均應按照3%減按2%的政策執行。如果要放棄減稅按照3%的徵收率徵收,需要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放棄減稅,放棄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減稅。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進行了減稅備案後,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業務不能按照16%的稅率開具發票繳納增值稅。

12

小型商貿企業可以在網上登記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可以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六條規定,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認定辦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內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當月起執行。

13

納稅人在網上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對方未認證,在網上稅務局申請代開紅字專用發票時候是否需要將發票的全部聯次退回?

答:納稅人需要將發票全部聯次交給快遞員退回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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