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海灣國家工程承包市場風險分析

近年來,很多工程公司配合國家“走出去”戰略,在海灣地區開展了大量的工程承包業務,但由於對當地工程風險瞭解不詳細,造成了很多公司在此地區經營持續虧損。為了提高我國工程企業在此地區的市場競爭力,特對此地區的工程市場的主要風險進行進一步分析,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一些參考意見。

深度|海灣國家工程承包市場風險分析

“海灣國家”特指位於阿拉伯半島的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的成員國阿聯酋、阿曼、巴林、卡塔爾、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六國。

 沙特:沙特的建築工程市場容量大,涉及的領域廣,投入資金多。從2005年的預算來看,沙特用於基礎建設的預算支出達到200億美元,比2004年增長27%,主要用於自來水、海水淡化和排汙工程,預算資金約50億美元;新建1000多間教育學院和對2000多間現有學校進行維修,預算支出接近39億美元;超過12億美元用於建設420家醫療中心和23家醫院;在交通建設方面,預算投入為24億美元,包括7700公里的公路、港口、吉達國際機場的改造,以及以BOT形式進行的1100公里鐵路延伸工程。

除此之外,迅速增長人口也增加了居住及商業樓宇的需求。據估計,對住宅的需求量每年平均達到16萬套。其他的建築工程還包括旅遊業,如主題公園、酒店以及現代化的商業購物中心等;工業廠房,如鋼鐵廠、建築材料廠和玻璃廠等。從長遠規劃來看,沙特政府估計未來20年基礎建設將投入9000億美元,發展範圍包括住宅(2900億美元)、基礎設施(1400億美元)、電力(907億美元)、水(880億美元)、通訊及信息技術(707億美元)和石油化工(920億美元)。年均發包額達200多億美元。

阿聯酋:阿聯酋一直熱衷於投巨資於房地產,房地產年均發包近100億美元,一大批巨型項目陸續推出如迪拜水域項目、迪拜商業灣項目等等,單個項目投資都在幾百億美元規模,同時,基礎設施項目也在加大力度,基礎設施年發包額也在100億美元左右,如改建擴建機場計劃投資約200億美元、未來幾年內計劃電力投資50億美元,此外在鐵路和水務工程上,也將投入巨資建設。

迪拜是阿聯酋最雄心勃勃的建築市場,到2010年迪拜的非工業建築就將涉及投資500億美元,大型項目包括種類繁多的各種專業中心如迪拜互聯網城、迪拜媒體城、迪拜醫學城、迪拜知識城等等,以及能夠滿足2010年每年3000萬和2020年每年6000萬空中旅客到訪需要的國際機場擴建工程。

2005年年初迪拜又推出了三個巨型項目:在“棕櫚島”第一、二期成功發展的基礎上,發展比前兩期更加龐大的第三期工程,沿迪拜海溝延伸發展的大型商業自由區“迪拜商業灣”以及迪拜海港碼頭區。在未來的10年,迪拜的巨大型建築工程還會接踵而來,包括號稱世界最高的建築、節日城以及耗資達50億美元,集旅遊、體育活動和購物於一體的“迪拜樂園”。

在旅遊服務業方面,到訪的旅客激增,沿海濱而建的酒店房間要達到25000個才能滿足需求,就算“棕櫚島”建成後,也只能達到15000個,還有10000個房間的落差,這就蘊藏著巨大的商機。

科威特:科威特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大型工程項目約170億美元,包括公路環路改造工程、科威特大學改造工程、以BOT和BO形式建設的兩個島嶼(FAILAKA島和OUSYAN島)開發工程等。

在石油領域方面,“科威特計劃”將投資70億美元,以提高北方油田石油產量。為了緩解科威特城的壓力,科威特政府最近宣佈到2010年,將投資510億美元建設四個設施完備的新城區,裡面包括政府、醫療、教育、體育、商業和娛樂等服務。其他還包括港口和自由貿易區的建設,目標要把科威特建設成為聯接遠東和地中海地區的貿易通道。

卡塔爾:到2012年,卡塔爾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規模將達到1000億美元,重點是道路、橋樑、機場、天然氣和水務領域項目。

阿曼:年發包100億美元左右,重點是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開發、道路、機場和水務項目。

巴林:規模相對小,但年均也在30億美元左右,重點是旅遊基礎設施和天然氣項目。

除了各自國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外,還有連接六國的電網和鐵路等大型工程項目。 可以說,海灣地區市場在世界上是最具商機、前景良好的熱點工程市場。

由於上述國家在近年得益於石油收入大增,政治穩定,經濟狀況較好,政府改善國內基礎設施建設的意願較強,大量上馬諸多工程項目,工程市場持續繁榮,此六國的工程市場國別差異較小並且法制相對完善。擁有以下項目類型。

1 工程頂目類型

海灣地區的建築承包市場近年來發展迅速。按照項目對承包商的准入分類,工程項目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1 國際競標項目

此類項目一般是政府出資的大型項目, 項目內容涵蓋水工、道路、橋樑、能源等領域, 項目的特點是合同總額往往較大, 一般都在幾千萬美元以上, 有些甚至高達幾十億美元, 此外項目還具有專業性強以及技術含量高等特點。該類型的項目通常不對參與競標公司做特別限定, 競標的公司也多為國際承包商, 本身資歷較高。

1.2 BOT項目

BOT項目的承包上一般由國際承包商、本地承包商與銀行組成集團進行投標, 主要負責資金的籌措、項目實施以及運營。但由於回收期長, 投資收益率較低, 因此國際承包商參與程度不高。

1.3 私人投資項目

此類項目投資總額比較小, 通常為幾十萬美元, 最大也不超過千萬美元, 項目建設常常採取的是議標的方式。由於此類項目的業主多為私人企業, 對成本的要求很高, 項目利潤率一般很低, 國際公司很難發揮技術和規模優勢。因此國際承包商的參與度比較低。

1.4 本地競標項目

海灣國家化石能源豐富, 以此本地競標項目多為石油以及天然氣生產等能源項目。此外還包括供水、通電、道路施工、橋樑建設、體育館建設等基礎建設項目, 此類項目的合同額從幾十萬美元到幾億美元不等, 此類項目技術含量較低, 發標數量較大, 當地承包商完全有技術能力完成此類項目,因此競爭也非常激烈。國際公司相比於本地公司沒有成本優勢和當地的公共關係優勢, 這類項目對於國際公司具有高風險性。

同時, 海灣的國家為了扶持本國企業, 對本國企業的保護意識較強, 如科威特的《反投資法》強制性要求參與科威特國家相關項目承包的外國公司需要將合同總價的35%反投資到本國其他項目的建設中, 並且要求外國承包商在項目中標後向政府提供合同總額6%的款項作為反投資擔保。

在卡塔爾, 本地公司相對於國際公司在工程承包價格上有5%的優勢。在整個海灣地區, 對非國際招投標的工程項目, 國際承包商一般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在當地選擇本公司的代理人, 即外國公司必須由本國國內公司代理才能參加投標, 代理費用一般都較高。

2 建築市場管理系統和招投標體制

海灣國家本地區管理建築行業的部門通常為國家公共工程建設部, 而負責項目招投標的機構則一般都是政府制定的招標委員會, 對於任何的外來企業所參與的任何經商行為進行監管的則是該國的工商總會以及商業貿易部。

在海灣國家從事任何的經商項目以及承包建築工程項目的最關鍵環節是取得當地工商總會以及商業貿易部辦法的准入證, 否則所有經商活動以及承包工程均被視為無效。

比如科威特中央投標委員會負責所有參與科威特招投標事務的管理, 包括本國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的發佈、中標信息發佈等。而科威特工商總會的主要工作內容是為本地或者外來企業進行登記註冊或者頒發經營許可證;公共工程建設部門則認定在科威特境內從事建築工程項目建設企業的資質, 並且參與企業資質的評定與管理, 在科威特境內參與建築工程招投標的企業必須擁有許可證與相應的資質。

海灣國家同時還規定了參與本國項目投標的本地或者外來企業應在本國的商業貿易部註冊的公司。同時外國企業如果想獲得項目的總包資格, 應與當地的企業聯合形成合資企業, 並且合資企業應為正式註冊, 這樣才能取得競標資格。另外還有一種總承包方式是向當地企業支付一定的費用, 由當地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將項目承包下來。

3 註冊公司的有關規定

海灣國家的法律中規定了外國公司如果要在當地開展經營活動, 一般包括兩種方式。第一種是以外資公司的名義在當地開展各種經營活動, 但是以這種方式進行經營, 所投資的項目僅僅只能是國際性的大型項目, 並且在項目中標後要與當地代理人組建成項目經營聯合體, 以組織並完成項目的運營。

而第二種方式是與當地企業組建為合資公司, 但是組建合資公司的一項要求是所在國合資方的資本必須超過合資總額的51%, 公司可以為股份制以及有限公司的形式。合資公司組建之初默認為較低的經營資質, 只能參與本地項目的競標。

海灣國家針對本國公司的稅賦較少。外國獨資企業和合資企業是企業營業稅的主要徵收對象。例如科威特外資利潤稅為15%, 除在科威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外, 不需交納企業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在卡塔爾, 對外國公司徵收利潤稅為10%, 並且針對外國公司實行預扣稅的制度。阿聯酋則是一個低稅國家, 境內無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稅種, 外資環境相對自由、寬鬆。

4 經營模式

中國公司自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進入到海灣國家的承包市場, 但是當前依舊有不少的企業停留在純勞務分包的經營模式上。分析這種情況的具體原因, 首先是因為勞務分包具有較低的風險, 並且前期大量機械設備的採購會消耗大量的經營資本。

其次是除了阿聯酋外, 其他海灣國家並沒有制定一些吸引外來企業的政策, 所謂的合資也常常是本地企業拿乾股, 而外國投資方又施加高稅。最後一個影響因素是合資方一旦選定往往很難更換, 如果當地企業經營不善, 必然會影響到其他合資企業。

從海灣國家工程項目的承包特點可以看出, 在四大類的承包項目中, BOT項目投資時間較長並且收益也較小, 私人企業項目往往被本地企業統攬, 因此中國工程承包公司的開發重點只能是在國際競標項目與本地競標項目上。

4.1 國際大型競標項目

依據海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本上都實施了嚴格的代理制, 即外國公司必須尋找當地的代理人才能夠參與項目的投標。所以, 想要參與國際大型項目的投標建設, 外國承包公司無需在當地註冊公司。然而即便這樣, 在進行此類項目的投標時, 也要尋找當地信譽良好並且有一定實力的代理公司, 因為一旦代理合同簽訂, 很難解除, 否則會引發法律糾紛, 對外國企業在當地繼續經營不利。

4.2 本地競標項目

該類項目的合同金額以及技術含量較低, 但是卻存在較高的風險。外國企業參與本地競標項目常採取借名方式, 即付給借名方一定費用, 以當地企業的名義獲得項目投保資格, 這種方式存在惡意欺詐、業主方經營不善等風險。中國公司曾經就多次以借名的方式來獲得本地的項目出現損失的情況, 所以從投資風險的角度分析, 應儘量少用這種方式。

5 投標和建設風險

5.3.1 法律風險

海灣國家法律規定, 只有在本國註冊的公司才能參加本地項目競標。外國公司 (以下稱為“借名方”) 通過藉以本國公司 (以下稱為“被借名方”) 名義承攬的做法雖然比較普遍, 也得到業主的默許, 但此種方式參與項目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因為一旦出現問題, 比如中標的借用名方發生經濟糾紛或者有意欺詐的情況, 借名方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5.3.2 保函風險

對以借名方式參與的項目, 被借名方一般要求借名方向其開出保函, 或者由借名方直接向業主開出保函, 無論是哪種保函方式, 都存在借名方的保函被被借名方沒收或者扣押風險。在海灣國家不乏有中資企業向當地被借名方提交的保函遭到無理沒收的案例, 保函訴訟糾紛在當地難以在短期內解決。

5.3.3 付款風險

按照合同規定, 業主只會將工程款直接撥付到合同中明確的承包方的帳戶。若外國公司通過借名方式承攬項目, 只能待工程款到被借名方賬戶後, 再由其轉賬至相應的借名方賬戶。一些本身經營就不佳或者存在虧損的被借名方常常會藉機拖延付款或找各種各樣的理由來轉嫁虧損。而由於資金的掌控權在被借名方, 借名方的只能任由其宰割。

5.3.4 被借名方經營不善

以被借名方名義承攬的工程, 被借名方實力和自身經營狀況對此類項目的實施也會有很大影響。例如在科威特, 某中方公司以此方式承攬的某住房項目, 主要施工機械因以被借名方的名義購買,因被借名方在一起經濟案中敗訴, 無力賠償勝訴方, 其名下的工程機械都被法院強制保全拍賣, 致使借名方損失慘重。

5.3.5 被借名方惡意欺詐

一些被借名方常常會採取惡意欺詐的手段來達到獲取高額經濟利益的目的。常用的手段是一旦項目出現施工問題或者拖延工期, 被借名方就會以維護個人名譽強行將部分合同以高出原合同的價格前行分包給其他公司, 而中間的差價則常由借名方承擔。

5.3.6 財產的法律保護風險

對一般項目來說, 設備和材料費佔直接成本的80%以上。因此在執行借名類的項目時, 一定避免以被借名方的名義採購設備, 設法通過法律手段來規避此類項目中設備財產所有權的法律風險。

海外發展,機遇與危險並存。只有加大海灣地區工程市場開拓力度,認真研究項目所在國的法律法規,深入瞭解市場環境以及民俗習慣,進行準確的市場定位,選擇當地有實力的合作伙伴或代理公司。

做好市場切入,授標後加強項目中的技術、人員和財務管理,制訂周密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人力資源計劃和現金流計劃,以計劃統帥執行全局,提高效率和保證質量,提高服務意識,品牌意識和整體項目執行能力,才能使企業更具競爭力,滲透到這個廣闊市場,在海外市場上進得來、站得住、打得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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