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一銷售員將70萬元公款揮霍一空,隱姓埋名逃亡10年,最終……

N晚報記者 向 輝 通訊員 邵於倩

昨天上午,辦理好取保候審手續的陳某走出嘉興市看守所,這暫時的“自由”並沒有讓他內心好過一些,心情還是和頭頂上的這片天一樣,陰沉沉的。

隱姓埋名,東躲西藏,過去的10年,這個1983年出生的年輕人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如果在意氣風發的年紀不沉迷於“花花世界”,10年後的今天或許不會如此狼狽。

陳某是浙江桐廬人,2006年,在23歲的時候,他進入嘉興市區一家電器企業工作,成為一名銷售員。和很多這個年紀的年輕人一樣,陳某幹事有衝勁,想著如何發展更多的客戶,為自己的人生積累第一桶金。

找客戶拉業務免不了應酬,為了談成一筆生意,他要陪客戶吃飯喝酒,出入KTV、酒吧等各種娛樂會所。“花花世界”充滿著誘惑,久而久之,燈紅酒綠、紙醉金迷的享樂生活令他欲罷不能。

似乎只要有錢,這樣的生活便唾手可得,僅僅靠工資和提成這點收入顯然應付不來,陳某開始打起了貨款的主意,一步步走向灰色人生。

2007年到2008年這一年時間,陳某將本該上交公司的70萬元貨款佔為己有,並以“花錢如流水”的速度將這些錢揮霍一空。

眼看著拖欠貨款的“窟窿”越來越大,陳某無力填補,在2008年年底一走了之,人間蒸發。

2009年年初,陳某所在企業向警方報案。陳某一直杳無音訊,很快被列為網上逃犯。

今年9月23日,經過持續追蹤,嘉興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塘匯派出所民警在江蘇連雲港將陳某抓獲。

嘉興一銷售員將70萬元公款揮霍一空,隱姓埋名逃亡10年,最終……

“這些年他四處漂泊,以打零工為生,過著小心翼翼的日子,不敢用真名,不敢用身份證。”辦案民警說,“也算是自食苦果。”

那些東躲西藏的日子,很多個晚上,陳某都在想,為什麼會幹出這樣的傻事,他更不敢去想,怎麼會在一年時間裡花光了70萬元?

“從他交代和我們調查的情況來看,這些錢基本都花在了吃喝玩樂上,泡在酒吧裡,一晚上能消費四五萬元,有時喝多了‘裝闊’,說在場的人的酒水錢都算他的。”辦案民警說。

陳某的家底並不厚實,他落網後,父母東拼西湊幫他退回了所有贓款。雖然贓款退了,但他的行為已涉嫌職務侵佔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規定,侵佔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辦案民警說,此案對企業和個人都有一定的警示意義,對企業來說,要完善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能給這類違法犯罪留下可乘之機,對個人來說,面對繁雜的外界誘惑,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把關人”,不要因一時糊塗付出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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