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法院对5案25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

河津法院对5案25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

运城新闻网讯(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侯建)日前,河津市人民法院对5案25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案件涉及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强迫卖淫、介绍卖淫等恶势力犯罪。

河津法院对5案25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

图为审判现场

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陆续纠集被告人米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5次5人。期间,采用让被害人趴水坑、殴打被害人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归还债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对5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罚。

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闫某某纠集任某、侯某、丁某等六人,为索取高利贷殴打并非法拘禁被害人2次2人。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对6被告人判处管制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曹某某、高某某、赵某某为索要高利贷,肆意殴打被害人并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对4被告人判处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纠集柴某某、袁某某等为讨债,以暴力手段殴打并拘禁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3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对3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纠集李某等人,采用威胁、拉至黄河滩填埋等手段,强迫申某卖淫、介绍卖淫。期间,被告人李某对申某实施强奸。法院综合考虑7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等因素,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5000元。任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4000元。李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河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此次公开宣判,展现了河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有力震慑了恶势力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