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档案之新中国成立后北京最大的爆炸事件侦查始末

本文转载自《啄木鸟》“尘封档案”系列。

全国政协会议正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突然从外面传来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北京建国以来最大的爆炸事件发生了。林伯渠、彭真、聂荣臻等党政军领导数十人亲赴现场或去医院巡察、慰问;彭真、聂荣臻、罗瑞卿分别下令严查……

1950年6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是一个在新中国历史上留下记载的日子,就在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下午4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副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等人的陪同下,在热烈的掌声中走上主席台。秘书长李维汉宣布会议开始后,毛泽东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毛泽东讲话结束后,会议进行了大会发言,就在一位来自西南的民主党派人士发言结束,旁边坐着的周恩来站起来和他握手的时候,中南海外东侧远处突然传来两声巨响。“轰轰”的声响竟然传进怀仁堂,震撼着每个人的耳鼓!

向来心细如发的周恩来飞快地在一张白纸上写了一行字,往侧里一招手,一位工作人员快步走来,周思来把纸递给了他。这位工作人员便离开会场去打电话了解情况了。

10分钟后,工作人员同样以纸条形式向周恩来作了汇报:5时20分,“辅华合记矿药制造厂,(下文简称“辅华矿药厂”)发生大爆炸,人员伤亡情况及爆炸原因不详;大批消防及其他人员正在现场抢救。

直到50年后的今天,这次爆炸的严重程度和伤亡损失还排在北京市自新中国成立后所发生的所有爆炸和火灾事件的首位。5时20分,那两声一直传进中南海怀仁堂的巨响爆发后,辅华矿药厂上空冒出了滚滚黑烟,直冲云霄。附近的消防七中队的值勤瞭望哨发现后,马上拉响了警铃。消防七中队随即赶往出事现场。紧接着,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的干警也急赴出事地点。

在随后的半小时内,消防一、二、三、四、五中队,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委干部训练班,公安总队,公安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战士、学员约2000余人都相继赶到现场参加抢救。

据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事后叙述,辅华矿药厂现场“一片废墟,大火在熊熊燃烧,浓烟中隐约可见在被炸得东倒西歪的电线杆和老树杈上、残垣断壁上挂着死难者的破碎肢体,溅洒着死伤者的鲜血,真是惨不忍睹”。

爆炸引起的大火,经6个消防中队和其他人员整整1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至次日上午才全部扑灭。据资料记载,这次爆炸所造成的损矢极其重大,有39人(其中市民32人、辅华矿药厂职工7人)死亡,406人受伤(其中重伤250人,轻伤156人);受灾户达943户,受灾人口达4052名;全部倒塌的房屋有497间,部分倒塌的有1928间;座商受灾达329户(其中损失严重的有40户,受灾停业的60户),另外还有不少摊商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爆炸引起了中央和北京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爆炸发生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薛子正,华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张致祥、张南生,公安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基平、张明河,北京市公共卫生局局长严镜清等领导先后赶赴现场亲自指挥抢救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政务院副总理郭沫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叔通,政务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景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蔡廷锴、彭泽民,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及市长聂荣臻,副市长张友渔、吴晗,市委副书记刘仁等领导均亲赴现场或到各医院去慰问伤民。

爆炸发生的当晚,公安部长罗瑞卿和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市长聂荣臻就分别指示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查明爆炸原因,如系敌对分子破坏,则必须迅即立案侦查,缉拿严惩。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上述指示,于次日即6月15日抽调市局二处侦查科、三处刑警队、东郊公安分局的侦查员共17人组成了辅华矿药厂爆炸案件侦查专案组。

专案组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对爆炸原因作一个分析鉴定。经联系,请来了位名叫马特维也夫的苏联爆破专家前往辅华矿药厂踏勘现场。

1950年6月15日下午,马特维也夫在专案组正副组长和三位侦查员的陪同下,驱车抵达辅华矿药厂。当时的现场,死者的遗体已经清理掉了,但其他一切都维持现状,由东郊公安分局和华北军区派员看守着。

辅华矿药厂是私人老板与华北军区陆军第208师合办的一家专门生产矿用炸药、雷管的工厂。马特维也夫察看了两个多小时,认为两声巨响是两次不同的爆炸所发出的;爆炸的位置分别是成品炸药包装点和雷管包装点。这两处都属于该厂的成品车间,位置相距大约30米。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把这两处现场称为“一号现场”、“二号现场”。勘查时发现,“一号现场”的地下有一个长7米、宽3至4米、深约1米的大坑,“二号现场”的地下有一个更大更深的坑,那都是爆炸发生后所留下的。马特维也夫向厂方了解了爆炸发生时这两个点上的产品存放量,对爆炸破坏力作了精确的测算,最后得出结论:“二号现场”是最先发生爆炸的,“二号现场”的爆炸引发了“一号现场”的爆炸。

这个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接下去的调查就是围绕于此进行昀。

当天下午,专案组举行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议。苏联专家马特维也夫应邀参加了分析会,主要是请他为侦查员分析了爆炸现场的情况,并对几种可能会出现的引爆方式进行了讲解。马特维也夫当时的观点是有人搞破坏,就像苏联鄂木斯克市矿用爆炸品制造厂1946年所发生的那起特大爆炸一样。所以,他强调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种引爆方式:一是定时炸弹,一是白磷、黄磷等磷类化学物的人为自燃。

案情分析会结束后,专案组的几位负责人经过短暂讨论,决定将爆炸现场的残留物提取后送请清华大学进行成分分析,以弄清究竟是哪种物质导致发生爆炸的。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另一部分侦查员已经开始走访伤员和其他目击者。两处爆炸现场的工人共6人都已经当场死亡,因此只能向其他人调查。从6月15日T午至6月16日中午,侦查员一共走访了76名伤员和目击者,所获得的情况基本上是大同小异,都说爆炸是突然发生的,事先根本没有任何先兆。这个结果,于侦查工作来说,只能算是聊胜于无,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这样,就只好另外开辟战场了。

另外开辟的战场也是在辅华矿药厂,不过是要有针对性的调查。专案组决定先试着从爆炸发生前进出成品车间的人员身上寻找线索。

如果辅华矿药厂是一家纯私营的工厂,那可能就更难调查了。幸好该厂的经营活动中有陆军第208师在参与,所以总算还为专案组的调查提供了基础:该厂根据军方的建议,已于5个月前开始施行生产区域进出登记制度,各个生产车间都设立了门卫,所有进出人员都必须向门卫登记进出时间。成品车间的门卫室与两处爆炸点正好是死角,那位门卫只是耳朵受了点震伤,并且更可喜的是他在爆炸发生后逃离现场时带走了那本登记本。这样,此刻这个本子也许就是引导侦查员打开迷宫之门的钥匙。

登记本表明,6月14日这天进出成品车间的共有79人次,其中35人是正常上班的工人,一人是陆军第208师的一名技术员,出进合计73人次,其余6人次都是送开水、送饭的后勤人员。后勤人员共有3人,最后一个进入成品车间的是送水的李某,他是下午3时10分进车间的,7分钟后出来。36名工人中,6人是在两处爆炸现场工作的,都已经被当场炸死,另有一名死者也是这个车间的,他是正行走于距“二号现场”仅数米的厂区通道上时罹难的。其余的29人,只有1人未受伤。

这时,清华大学的化学专家已经拿出了爆炸现场取证物的分析结果:“二号现场”除了雷管本身的金属成分外,并无其他金属物检出;“一号现场”没有金属物检出。这就是说,爆炸并不是定时炸弹引起的。

专案组据此分析,即时明火引爆的可能性几近于无(所谓“即时明火引爆”是指直接以火柴、打火机等明火点燃炸药而引发的爆炸),这样就只有磷类化学物自燃引爆的可能性了。考虑到现场的作业环境,估计放置磷类化学物的时间离爆炸时间不会很长,否则容易被发现。所以,专案组决定先把后勤人员排除在嫌疑者之外。其他人员,则排出一份名单,然后分别进行个别调查,请成品车间所有的在场人员回忆当时的情况。专案人员相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排除可疑人,然后进行重点调查。

专案组全体出动,分头去多家医院访问了那些轻重伤员。1950年6月17日下午,这项排查工作完成了,经专案组分析鉴别,初步定出了3名嫌疑人。这3名嫌疑人的情况如下——

肖定天,男,44岁,河北保定人,幼时流浪到北京,从20世纪20年代至今先后做过铁工厂童工、洋车夫、机器厂工人和矿药厂工人,他是1940年开始当矿药厂工人的,一直在成品车间干活。他的历史有些政治问题,早年曾经参加过三青团,还当过哪个反动帮会的小头目,解放后又因拒不向公安局登记而被拘留过15天。6月14日那天,肖定天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中午没有吃饭,一副心神不定的样子。另外,他在早上上班进车间前进行侧行的交留包险品时(即把火柴、打火机、香烟、钥匙、小刀包括银元等金属物品放进各入固定的箱子,然后各自上锁保管),动作显得有点反常磨磨蹭蹭地落在别人的后头。当天下午上班时,自3点半后无人看见他在干什么,爆炸发生后,他瘸着一条烧伤的腿离开了现场,上了前来抢救的汽车,迅速离去。

郑新民,男,32岁,华北军区第208师军人。他毕业于东南化工学院,1940年加国民党军队,是部队军械修理厂的技术员。1948年他所在的部队被人民解放军歼灭,他被俘后自愿参加了解放军,成为一名“解放战士”。由于他有一技之长,所以还是发挥其作用,让他在师军械科当科员。第208师与辅华矿药厂联合经营矿药厂后,部队方面把他派到辅华矿药厂担任质量检验员。6月14日那天,从来不在下午3点以后进车间的他一反常态,在4时许进了车间。据在4时至5时这段时间里曾经过“二号现场”的工人反映说,看见他在那里转悠,不时和装箱的工人说笑。他离开后不久,就发生了爆炸。

丁松林,男,37岁,北京人,出生于北京的一个资本家家庭,北京沦陷期间曾参加过伪军,据查无血债。抗日战争结束后,由于家道败落,不得不以做工谋生。他没有什么技术,便在辅华矿药厂的成品车间搬木箱,收入较低。丁松林是成品车间除门卫以外的人中惟一的一位没有受伤的幸运者。但这位幸运者的运气好得令人生疑,因为门卫的幸运是他所处的工作位置形成的,而他的工作位置是在“二号现场”,按理应该是九死一生,不死也得掉一层皮,掉下半扇子肉,可他却连毫毛都没伤一根,这个事实就不得不提醒专案组应当把他列入嫌疑对象了。

肖定天是一个个头高大的汉子,年轻时练过武术,据说寻常三五条蛮汉一齐上也不是他的对手。所以,虽然他这次一条腿受了伤,但还是要考虑到“狗急跳墙”之虞,专案组特地挑选了几名身强力壮、能和肖定天“切磋切磋”的侦查员传讯他。

6月18日上午,肖定天独自一人来到东郊公安局。此人参加过三青团、当过帮会小头目,见过世面,竟是西装革履坐着洋车来的,手里还提着一个包。他的这副装束和派头,把那几个从山沟沟里来的侦查员闹了个激灵。

讯问开始,侦查员问:“肖定天,知道干么叫你到分局来吗?”

原以为肖定天会一问三不知,一个劲地摇头,哪知他竟显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眼不错珠地望着侦查员,镇定地回答:“知道!准是疑上我制造了爆炸案了。”

这一家伙把侦查员弄了个目瞪口呆,意识到如果这真是嫌犯的话,那定是一块不好啃的骨头。

肖定天说着,打开了他带来的那个包包(后来这个细节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领导批评,说如果肖定天的包包带着炸药,是来鱼死网破要炸公安局的,那不是酿大祸——应当预先扣包检查),竟是洗漱用品和替换衣服:“你们看,我是准备来蹲大狱的。”

“这么说,你是做贼心虚啰?”

肖定天对答如流:“不是做贼心虚,而是怕你们不问青红皂白先把我逮起来再说。”

“你看我们是这样的角色吗?”

肖定天笑了:“那就好,我可以告诉你们,我与爆炸案件是绝对无关的!”

说到这份上,干脆就开门见山了,侦查员要他回答前述的几个疑点。肖定天答来竟也神态自若,毫不费力:“那天我是没吃午饭,因为我闹肚子了,这你们可以去调查的;上班进车间时放东西磨磨蹭蹭,那是没有的事,我是在查看挂表,怀疑是丢了,后来到医院包扎伤口后赶紧赶回家去看了,没丢,心里就踏实了。”

侦查员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天下午3点半以后,你在哪里?”

肖定天想了想:“我在厂里呀,我去医务室要药了,一直到5点过后才回车间的,刚回就发生爆炸了。如果我晚点回,这条腿就不会受伤了。”

侦查员马上找到了一个破绽:“那门卫那里怎么没有你那次进出成品车间的记载?”

据肖定天解释,那天他离开车间时,门卫并不在岗位上,他想起来了:回去时倒是见到了门卫,但听他说了先前没见着之事,就叫他不必登记了。

肖定天说得轻松,倒把侦查员弄了个“神经绷紧”:如果门卫真是这样工作的那是否还有其他漏洞?

对肖定天的讯问就进行到这里,紧接着就开展调查。先查医务室,一问,医生说肖定天那天确在3点半左右到过医务室,要了些治拉肚子的药,这已经是他在两天之内第四次来求治了;要药后,他原本就要离开的,但医生要他帮着修一下电灯,他就折腾了大约一个半小时。他刚离开,就发生了大爆炸。

接着找了门卫。门卫也证实了肖定天的陈述,至于3点半时为什么不在岗位上他也作了心平气和的解释:“我是上厕所了,同志您也知道,人是吃五谷的,当然要拉屎撒尿。”

那么在肖定天回来时为什么不作登记?

我想这事是我的不是,还去麻烦人家干么?再说当时谁料想到这天要发生爆炸呢?

“这样的事平时一定也有,咱就不说了;你就说说那天还有没有?”

但门卫一口咬定再也没有了,侦查员也拿他没有办法。

这样,初步可以排除肖定天的疑点了。对此,肖定天大出意料之外,连说想不到共产党果真名不虚传,这么讲道理。后来,大约两三年后,肖定天还检举了一个在街上碰到的多年前的老朋友—一其时是台湾派遣特务。

与此同时,对丁松林的讯问也在进行。丁松林的疑点不那么明显,仅是要他解释为何别人都受了伤而唯独他能毫毛不损。

丁松林的解释倒也简单,他说他的工作是给雷管装箱工搬空木箱,然后把已经装箱的产品搬到一旁去。一般说来,雷管成品装箱在下班前半小时都已经完成了,那天还晚了一会儿,大约到5点一刻左右才完成的。他把箱子叠放好以后,就去洗澡房准备洗澡。他刚到洗澡房后边时,爆炸就发生了。他并不是毫毛不损,当时是被压在洗澡房被震塌的一堵土墙下的,幸亏他身体强壮,以前跟名震京师的武术家马明青学练过“铁布衫功”,虽然练得不怎么样,但是一堵土墙是压不坏他的,挣出来就是了。当时那副灰头土脸的样子至少有5个人可以给他作证。说着,丁松林举出了5个人的名字。

丁松林说到最后时,还谈到了一个细节,称据他所记忆的,是炸药点那里先爆炸,然后才是雷管点爆炸的。但是,由于已经有苏联专家的权威性鉴定,所以这一点并没有引起侦查员的重视,甚至也没记入讯问笔录。

侦查员对丁松林所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最后结论是“基本属实”。

于是,丁松林也被排除了疑点。

对郑新民的讯问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这是因为郑新民是军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已经负了较重的伤,当时正躺在华北军区总医院的病房里。另外,专案组出于对军方的尊重,决定在与郑新民接触前先跟华北军区方面联系一下。华北军区保卫部对的意见是“慎重为好”,后来知道,军区对警方的观点是“有保留的”,他们不同把郑新民列为嫌疑人。对此,专案组是有觉察的,但是,当时的情势是抓住任何可情况进行严密调查,所以还是需要查一查的。专案组考虑到郑新民的特殊身份,于是请华北军区保卫部一起对郑新民进行调查。

郑新民在病榻上回答了专案人员的讯问,他的回答属于“中性”,既不能证明自已是无辜的,也不能找出什么疑点来。

专案组正在分析郑新民的回答内容时,一条线索突然闯入了侦查员的视线!

1950年6月23日,辅华矿药厂爆炸案发生后的第10天,北京市公安局的电讯侦查人员截获到台湾“国防部保密局”的一条密电,破译出的电文如下——

609:祝贺你组实施之北平爆炸行动成功,局座奉总统之命已令予以嘉奖,不日将有特使赴平。

这条密电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下令予以侦查。次日,电讯侦查人员再次截获一条密电,是针对辅华矿药厂爆炸的技术问题对“609”进行“指导”的,据称这是美国专家的意见。这条密电长达3654字,其中列举的技术数据、伤亡损失等情况,都是当时没有公开披露过的。这给人一个深刻的感觉:此次爆炸显然肯定是台湾特务所制造的!

北京市公安局专门抽调了8名侦查员另外成立了一个专案组,由于案情都是关于辅华矿药厂爆炸的,所以与原先的侦查专案组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不过案件是分开调查的。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把这个专案组称为“二号专案组”。

“二号专案组”的成员中有一位是密码专家,他接手案子后,立刻对两条密电进行研究。一研究就发现有些不对头:当时台湾特务机关与潜伏在大陆的特务以电台联系时,一般都采用两套密码轮流使用的方式,以确保联络畅通。即这次使用了甲密码,下次就使用乙密码,过一段时间,就把两套密码都换掉;另外,还有一套备用密码,用于紧急情况使用。而这次关于爆炸案的两条密电,却一反常态违反了这一原则,两条密电使用的是同一套密码,此为一。第二,这两条密电使用的那套密码,破译难度极低,基本上是今年年初被侦破的一个敌电台所使用密码的翻版,密码专家一眼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第三,两条密码所用的电波频率是相同的,这也是敌特机关一般所不用的,因为那样容易被我方侦听。

鉴于这样3点,这位专家就对这两条密电产生了怀疑,认为有故意要让我方侦听截获并破译出来的可能性。他向专案组长谈了自己的看法,受到了重视。在两个专案组的负责人的碰头会上,“二号专案组”方面谈出了这个情况,于是引起了警惕:会不不会这是敌人的故意行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案件有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当然,侦查案件需要的是实际证据,而不是凭空的推理,所以,专案组决定还从实的方面去调查。第二条密电中所列出的一条条数据就是线索,专案组决定就从上面查起。

这项调查是两个专案组联手进行的,“一号专案组”负责调查辅华矿药厂厂内情况;“二号专案组”负责调查厂外的情况。

一号专案组”分析了第二条密电中的数据,确认这是辅华矿药厂内部传出的。辅华矿药厂爆炸发生后,鉴于当时的形势,未把伤亡损失详情对外公布,只有辅华矿药厂的老板、华北军区和第208师的有关部门及公安、民政部门才了解,而后4个部门的了解都是笼统的,只有辅华矿药厂方面才有最详细的数据。而密电中所要的椐是详细的,因此侦查员怀疑敌特是从辅华矿药厂方面获得的情况。

侦查员找了辅华矿药厂的老板于某,据他说爆炸发生后,他是责成该厂3名下属负责善后工作的,这3人都是辅华矿药厂的老人马,又是跟随他多年的亲信,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侦查员来说,任何保票都是没用的,他们相信的只有一条:证据。于是,着手查证据——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证据。调查出乎意料的顺利,3人之中的一位——辅华矿药厂生产部经理金轾——在接受侦查员的讯问时说出了一个情况:他的一位名叫查一峰的表弟曾在爆炸发生后来找过他,要去了一份当时刚整理出来的辅华矿药厂单方面的《关于爆炸事件的调查报告》,当时对方的理由是他在天津的一家报纸工作,准备写一篇文章。

侦查的触角马上伸向那位名叫查一峰的人。一查,此人确实住在天津,但不是什么记者,而是一个曾经当过记者的商人,在石鼓胡同口开着一家西药批发公司。这样,疑点顿时出来了:商人要辅华矿药厂爆炸方面的材料干什么?

在天津市公安局的协助下,一张无形之网悄然撒开了。查一蜂处于24小时的全天候监视之下,连他的往来信件、电话、电报也没逃过警方的火眼金睛。

1950年7月1日,警方从截获的一封查一峰发往香港的信件中发现了其从事特务活动的蛛丝马迹。正在考虑应当采取何种行动时,一个在上海落网的台湾特务供出了天津的同伴查一峰。7月3日,查一峰被捕,当即押解北京。

查一峰在审讯中供出了他向金轾索要那份材料的原委,系接受了台湾特务机关的密令所为。

至此,终于可以得出结论:那两份密电是敌特机关事后炮制的,其目的初步估计是“和共匪公安机关开个玩笑”(此语后来见于“国防部保密局”局长毛人凤1953年的一篇文章中)。

这个案件的侦破给辅华矿药厂爆炸案的侦查形成了一个新思路:难道这次爆炸不是敌特故意破坏,而是一桩事故?

1950年7月5日,“二号专案组”被撤销,辅华矿药厂案件由原专案组继续侦查。由于已经有了新的思路,专案组在报告北京市公安局领导批准后,决定对辅华矿药厂爆炸现场重新进行勘鉴。

专案组副组长熊富新提出一个观点:是否可以调换鉴定专家,换上中国自己的专家来鉴定。这是因为熊富新在反复阅读案卷后,对原先的鉴定结论感到有些怀疑,但不能直说,于是有此一问。这个想法得到了专案组多数成员的赞同,于是便上报领导,当即获准。但是,后来熊因此而受到过批评,“反右”时差点被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

7月6日下午,进行了重新勘鉴现场。这次参加勘鉴的有3位专家,两位是华北军区的,一位是北京市公安局从上海请来的。3位专家踏勘了还处于封闭状态的两处现场,随后又走访了辅华矿药厂的一些职工,还进行了一次模拟试验。经过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一号现场”亦即炸药包装点先发生爆炸,然后引发了“二号现场”亦即雷管包装点的爆炸。这个结论正好和苏联专家马特维也夫所作的结论对调了一下。

中国专家作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来源于缜密的调查。他们在调查中得知“二号现场”、“一号现场”下面原先都有人工挖掘的土坑,那是用于在气候干燥的季节灌放清水后抑制静电防止爆炸的。据十多年前参加挖掘这两个大坑的工人的回忆,雷管点的土坑先挖,挖得深些大些;负责指导的技术人员说不用挖那么大、深,于是在挖炸药点的土坑时就小而浅了些。这两个土坑经爆炸后都受到了破坏,但是炸药点的那个还是没有雷管点的那个大和深。根据模拟试验时所展现的情形可以得知,是“一号现场”先发生爆炸,爆炸时所形成的冲击波把“二号现场”堆放的已经装箱的雷管猛烈推倒,引起了剧烈碰撞,于是发生了第二次爆炸。

专案组根据这个结论调整了侦查思路,把侦查视线转移到了“一号现场”。

爆炸发生时,“一号现场”有3名工人,都已罹难。专案组基于可能是人为事故的想法,把事故原因定位在这3人身上。于是,调查就以这3名罹难者为中心而进行。

侦查员从门卫记录得知,这3人在早上进车间时已经交出了随身所携带的违禁品,这样,如果确是他们之中的一个引发了爆炸的话,那多半是他身上不经意地带着什么可以引发爆炸的物品。他们那天上班时带了什么物品?这是侦查员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

侦查员走访了3位罹难者的家属,要求家属尽可能详尽地回忆6月14日那天罹难者上班时带了什么物品、说过什么话语、穿着什么衣服。这是一桩不大好办的差使,因为要人家重新进入刚刚稍稍解脱出来的痛苦中去,还要详尽回忆,似有怀疑之意。所以,专案人员事先都做了充分的准备,除了带上慰问品外,还把说话的内容、分寸都做了考虑。

这项访问进行了3天,最后摸到了一条线索:一位名叫刘古的罹难者的妻子回忆起丈夫那天上班时穿了小舅子的一双底部有钉掌的皮鞋。钉掌与地面摩擦时,有时会产生火花,从而导致爆炸。

侦查员继续查下去,要查清这双皮鞋的下落。如果确是这双皮鞋引发爆炸的话,那么这双皮鞋应当已经随着主人的粉身碎骨而消失了,现场就不应当再找得到这双皮鞋。辅华矿药厂发生爆炸后,幸亏公安人员到达得早,封锁了现场,防止了可能发生的趁火打劫。火救灭后,又把所有的均已破损的物品收拢到一起,堆成了一座小山。

现在,侦查员就在这座小山边翻检。两天后,小山被翻了个遍,竟意外地翻出了一双底部带钉掌的皮鞋!

这双皮鞋是不是刘古的?侦查员马上走访了刘古的家人,得到了一致认定。这是怎么回事?如果这双皮鞋是刘古的,那他那天是穿了什么鞋进车间的?侦查员又进行了访查,终于得知那天刘在进厂后发现自己穿错了鞋,可是已经不可能回去换了,便向一位家住附近的工人借了—双。这位工人也受了重伤,当时还躺在医院里,他向侦查员作了说明,并且提供了旁证人。

刘古肇事的可能性被排除了,调查继续进行。这时,全厂都已经知道专案组在进行什么调查了,于是有人主动前来提供线索,都是围绕刘古等3名罹难者的,一共指供了十多条。其中有一条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罹难者范震光在那天进车间前交出违禁品时,有人听见他的口袋里发出过金属碰撞的声响!

金属碰撞声响?那会是什么?侦查员查阅了范震光那天的存物登记,他交出的物品是:火柴半盒、钥匙一串计5把、香烟一包14支。带在身上不肯交出的物品还会有什么?一般说来,那就是银元了。当时市面上使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旧式纸币,银元基本上已经不用了,但其价值仍在,可以去银行以一比一的比值兑换。正因为如此,所以许多人还保存着银元,并且可以私下流通。当时一元的物值很高,工人的收入又低,所以口袋里的钱大家都不愿意交出去保存,生怕给弄丢了,好在都是纸币,所以也不算什么。不难想象,如果有人身上带着银元,他完全有可能不交出去存留的。

那么范震光是不是确实带着银元呢?侦查员再次访问了其家人,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他的妻子再三表明他家没有银元,即使有范震光也没有必要带到厂里去。

此语提醒了侦查员:范震光如果带了银元,他是为了什么?估计与同事间的互相转让为多数。有可能他转让给别人,也有可能是别人转让给他。要弄清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向群众了解。

又一轮调查开始了,侦查员走访了百余人次,最后终于从一名身负重伤也还躺在医院里的老工人那里了解到了实情:范震光曾经向他提出过转让银元的要求,他同意了,但只答应转让给范4枚。6月14日那天,他把银元带给了范震光,当时曾提醒过范必须存留的,否则可能不安全,范震光一口答应了,但没想到他并没有存留。

专案组再次把专家请来,要求他们对银元是否会引燃炸药导致爆炸予以检验。专家找来银元,模仿范震光这一工种的操作动作进行了试验,真的在试验现场放上了少量干燥的黑色炸药。结果表明在银元的多次碰撞中,会有几次引爆炸药。据此,推断出了当时的情况:范震光在操作中,不慎将银元滑落到了正在装箱的炸药上,银元碰擦产生的火花引发了爆炸。

根据这个推断,侦查员在厂方的协助下,在现场附近清理出3枚已经被炸得难辨形状的银元,另一枚则不知去向。

至此,专案组对这一案件作出了最终结论:这是一起由于不慎肇事而引起的特大爆炸事故。

北京市人民政府对这次事故的善后事宜十分重视,特地成立了“善后委员会”。有计划地开展了对灾民的救济和慰问工作,前后计发房屋迁移、修缮及安置费近4亿元(旧币,下同),减免受灾工商户工商业税款3368万余元,减免摊贩地租和牌照税50多万元,补助重灾户25万元,各种贷款15亿余元,发放抚恤费计小米61040斤,修复房间2300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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